政策原文:連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縣城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通告
音頻解讀:
2024年10月10日,《關于加強縣城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通告》(連府告字〔2024〕2號,以下簡稱《通告》)正式印發。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通告》必要性
城市市容環境和環境衛生是城市發展程度和文明程度的客觀標志,影響市民的生活質量和地方營商環境。為解決當前縣城范圍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中突出的各類占道經營、亂堆亂掛問題,全面提高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縣城人居環境,改善城市容貌,打造市容整潔、環境干凈、美麗宜居、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
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制定依據
1.《城市容貌標準》(GB50449-2008);
2.《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修正);
3.《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2019年);
4.《河源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2021年);
5.《城市道路管理條例》(2019修訂);
6.《河源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23年)。
三、《通告》主要內容
《通告》主要內容共十九條。主要內容圍繞建筑物容貌管理、車輛亂停放、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環境衛生、戶外廣告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一)關于市容市貌有序方面共6條。主要圍繞建筑物容貌管理、車輛亂停放、臨時占用城市道路作了規定。為了保持建筑物的整潔、美觀,《通告》第一、三、六規定建(構)筑物和設施,應當符合規劃要求和城市容貌標準。《通告》第二、五條規范了占用公共區域經營及堆放物品的行為。
(二)關于環境衛生干凈方面共2條。《通告》第七、八條主要對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
(三)關于市容市貌整潔、安全方面共7條。城市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是城市容貌的重要象征。《通告》第十一、十二、十三條主要對戶外廣告審批設置標準、要求作了具體規定。要求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和店招牌,要做到定期進行擦洗和維護,保證干凈整潔、無銹蝕、污損現象。《通告》第九、十、十四主要對市容市貌整潔、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要求作了規定。
(四)第十七、十八、十九條主要是法律責任和實施日期。
四、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規定的施行日期起實施,有效期5年。
五、解讀部門及聯系方式
解讀部門:連平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聯系電話:0762-432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