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要求及拆解后零部件、廢液的存儲和處置等。
本標準適用于報廢回收拆解企業進行拖拉機、收獲機械等報廢的自走式農業機械回收拆解;其他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 1
報廢農業機械scrap agricultural machinery
達到國家、行業農業機械報廢標準。
3. 2
回收 recycling
依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報廢農業機械進行接收或收購、登記、標記、存儲并發放回收證明的過程。
3. 3
拆解 dismantling
對報廢農業機械進行無害化處理、拆除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和總成;按各物品的材質種類分別存放;對機體和結構件等進行壓扁或切割處理。
3. 4
再利用 reuse
經過對拆解物的再加工處理,使之能夠滿足其原來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不包括使其產生能量的處理過程。
3. 5
回收利用 reclamation
經過對拆解物的再加工處理,使之能夠滿足其原來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使其產生能量的處理過程。
3. 6
廢液 waste liquid
存留在報廢農業機械中的燃料、機油、液壓油、潤滑油、電解液、冷卻防凍液、藥液等各種液體。
4 基本要求
4. 1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應嚴格遵循安全環保和循環利用的原則進行。回收拆解報廢農業機械應按檢查和登記→拆解前存儲→拆解→拆解后存儲和處置的流程作業。
4. 2報廢農業機械拆解操作人員應能達到規范拆解、環保作業、安全操作(含危險物質收集存儲、運輸)等相應要求。國家相關法規有持證上崗規定的,相關崗位的操作人員應遵守規定持證上崗。
4. 3報廢農業機械拆解作業場地(包括拆解和存儲場地)面積不低于300㎡.拆解車間應為封閉或半封閉車間,通風、光線良好,地面硬化且防滲漏,安全防范設施齊全;存儲場地(包括臨時存儲)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滲漏。
4. 4報廢農業機械拆解企業應具備必要的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農業機械稱重設備、起重運輸設備、剪斷設備、切割設備、專業容器等,在排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液體、氣體物品時,應使用專用設備處理且工作環境安全可靠。
4. 5應按照農業機械生產企業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冊進行合理拆解;沒有拆解手冊的,可參照同類農業機械規定拆解,盡可能保證零部件可再利用性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4. 6應解體銷毀的發動機、變速箱、轉向器、前后橋、機架和工作裝置等主要總成,應確保拆解后不可修復。
4. 7其他零部件和材料都應以恰當的方式拆除和隔離。拆解時應避免損傷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利用材料。
4. 8在報廢農業機械拆解及主要總成解體銷毀過程中,每個環節保留10s以上的視頻資料或解體銷毀前、中、后各照片1張
5 技術要求
5. 1 檢查和登記
5. 1. 1檢查報廢農業機械發動機、散熱器、變速器、差速器、油箱、液罐等總成部分的密封情況。對出現泄漏的地方,應采取適當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體或封住泄漏處,防止廢液滲入地下。
5. 1. 2對報廢農業機械主要信息進行登記并拍照,并在機身醒目位置貼上唯一性標識。主要信息包括:機主(單位或個人)名稱、證件號碼、牌照號碼、品牌型號、機身顏色、車架號、發動機號、出廠年份、接收或收購日期等。
5. 2 拆解前存儲
5. 2. 1報廢農業機械存儲應與其他廢棄物存儲分開,應避免側放、倒放
5. 2. 2如需要疊放,應做到堆放合理,方便裝卸,保障人身財產安全。
5. 2. 3回收報廢農業機械后,應在6個月之內將其拆解完畢。
5. 3 拆解
5. 3. 1 預拆解
5. 3. 1. 1先對報廢農業機械進行清潔處理,去除機械外部的非原機所屬的覆蓋物。
5. 3. 1. 2在拆解預處理區域排空并分類收集農業機械內的廢液,所有廢液應排放干凈,無積液。
5. 3. 1. 3拆除蓄電池、氣泵、氣罐、液罐、液壓泵和空調器等外圍附屬件。
5. 3. 2解體拆解
a)拆下油箱;
b)拆除各類濾清器;
c)拆除玻璃;
d)拆除含有鉛、汞、鎘及六價鉻等有毒物質的部件;
e)拆除進、排氣管,電氣設備:
f)拆除車輪、輪胎履帶等行走裝置;
g)拆除含金屬銅、鋁、鎂等能有效回收的部件;
h)拆除各種塑料件;
i)拆除橡膠制品部件;
j)拆解有關總成和其他零部件。
5. 3. 3 主要總成解體銷毀
5. 3. 3. 1 發動機
可選擇如下任何一種處理方式進行:
a) 擠壓機體、曲軸及齒輪為塊狀金屬;
b) 在機體鉆通孔至每個缸筒缸壁(直徑大于10mm);
c) 在機體切通孔至每個缸筒缸壁(直徑大于10mm);
d) 沖擊機體至變形,變形的程度大于原機體外形尺寸的20%.
5. 3. 3. 2 變速箱
可選擇如下任何一種處理方式進行:
a) 擠壓箱體和齒輪軸為塊狀金屬;
b) 在輸入/輸出軸軸承與密封結合處鉆通孔(直徑大于10mm);
c) 在輸入/輸出軸軸承與密封結合處切通孔(直徑大于10mm);
d)沖擊箱體至變形,變形的程度不低于原箱體外形尺寸的20%.
5. 3. 3. 3 轉向器
可選擇如下任何一種處理方式進行:
a)擠壓殼體和蝸輪蝸桿為塊狀金屬;
b)沖擊殼體和蝸輪蝸桿至變形,變形的程度不低于原尺寸的20%.
5. 3. 3. 4 前后橋
前后橋應徹底切斷。
5. 3. 3. 5 機架、機身
可選擇如下任何一種處理方式進行:
a) 有車架的報廢農業機械,在車架的右前、左后的縱梁1/3處切割下200mm;
b)無車架的報廢農業機械,應將骨架部分擠壓或沖擊至變形。
5. 3. 4
應解體銷毀的報廢農業機械主要總成也可根據企業的能力和條件,采取能完全解體銷毀的其他方式進行處理。
6 拆解后存儲與處置
6. 1廢液應使用專用密閉容器存儲,防漏、防灑濺、防揮發,并交給合法的廢液回收處理企業。
6. 2拆解后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存儲前,應做清洗和防銹等處理后在室內存儲,并標明“回用件”。
6. 3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廢物,應進行分類存儲和標識,廢物不得焚燒、丟棄。
6. 4拆解后一般固體廢物的存儲和處置應按照GB 18599的規定執行。
6. 5 拆解后有毒有害的危險廢物的存儲和處置應按照GB 18597的規定執行,危險廢物應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