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連平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和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和《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經縣政府同意,將連平縣塔嶺烈士墓園等8處烈士紀念設施劃定保護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一)塔嶺烈士墓園
地理位置: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繡緞鎮塔嶺村
保護級別:設區的市級
保護管理主管部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
保護范圍:以塔嶺烈士墓園圍墻為本體,東、北邊向外擴20米,南邊15米,西邊以G358路邊為界,面積為11692.62平方米。
(二)隆街革命烈士紀念碑
地理位置: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隆街鎮隆興村
保護管理主管部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
保護范圍:以連平縣隆街鎮烈士集中安葬地本體外擴15米,面積為2635.13平方米。
(三)大湖、三角戰役革命烈士紀念碑
地理位置: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繡緞鎮繡緞街街南
保護管理主管部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
保護范圍:東邊以革命烈士紀念園本體向外擴5米為界,南邊以居民地墻邊為界,西邊以路的另一邊為界,北邊以居民地墻邊為界,面積為1284.10平方米。
(四)張和邦烈士紀念碑
地理位置: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忠信鎮東北向100米黃嶺半山腰。
保護管理主管部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
保護范圍:以紀念設施為本體,東邊、東南邊、北邊、西北邊向外擴5米。西南邊以階梯邊為界,面積為233.98平方米。
(五)吳建昌烈士紀念碑
地理位置: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忠信鎮柘陂村新街公園
保護管理主管部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
保護范圍:以紀念設施為本體,向外擴5米,面積為776.55平方米。
(六)貴東革命烈士紀念碑
地理位置: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陂頭鎮貴塘村銅鑼嶺
保護管理主管部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
保護范圍:以貴東革命烈士集中安葬地本體外擴5米,面積為1141.18平方米。
(七)陂頭革命烈士紀念碑
地理位置: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陂頭鎮李坑村坳頭山
保護管理主管部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
保護范圍:東邊、東南邊、北邊、西北邊以連平縣陂頭鎮烈士集中安葬地本體外擴5米,西南邊以居民地墻邊為界,面積為701.52平方米。
(八)上坪革命烈士紀念碑
地理位置: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上坪鎮布聯村水口橋西向60米處
保護管理主管部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
保護范圍:以紀念設施本體外擴20米,面積為2711.26平方米。
二、保護責任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非法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不符合安葬條件的人員修建紀念設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遺體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侵占、破壞、污損的紀念設施屬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