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任務清單的通知》(粵農農計〔2024〕77號)、《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關于印發2024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供企函〔2024〕231號)、《 關于印發河源市供銷合作社2024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任務清單的通知》(河供業函〔2024〕8號 )等有關文件要求,為做好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工作,推動服務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數字化發展,帶動中小農戶參與適度規模經營,現公開遴選連平縣供銷合作社2024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遴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二、遴選條件
項目實施主體為供銷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等社會化服務組織,實施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供銷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二是具有農業社會化服務實施經驗,原則上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兩年以上;三是擁有或能調配與其服務業務范圍、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設備、技術人員以及其他基礎條件,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施;四是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五是能夠接受供銷合作社、農業農村部門等管理部門的監管。
三、實施內容及績效目標
(一)資金補助標準和方式。2024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補助資金共43.75萬元,單季作物按照每畝不高于1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原則上補貼額度不超過服務總費用的30%,項目資金補助給遴選確定的實施主體,由實施主體在服務合同中明確補助服務對象的金額,可在最終收取服務費用時直接扣減補貼金額。服務單個規模經營主體享受項目補助資金總量不得超過10萬元。
(二)績效目標。實施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任務面積不少于0.7萬畝,實施農業生產全托管的糧食作物單產要高于當地平均單產。服務小農戶面積或資金占比達60%以上。小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服務對象滿意度80%以上。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
服務組織在申報日期截至2024年10月31日前填寫《連平縣供銷合作社2024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申報書》報送至連平縣供銷合作聯社。
(二)申報時間
請各服務組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將所有書面材料蓋章件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交至連平縣供銷合作聯社綜合業務股,同時報送電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報評審
由連平縣供銷合作聯社集體研究或委托專家評審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出達標的服務主體,報連平縣供銷合作聯社領導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后,確定為項目實施主體。
(五)聯系方式
單位:連平縣供銷合作聯社
通訊地址: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元善鎮西街27號
聯系人:林世明 ,聯系電話:0762-4332457
附件:連平縣供銷合作社2024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申報書
連平縣供銷合作聯社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