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礦安〔2022〕4號)和《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氣象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應急〔2020〕85號)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連平縣2023年非煤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
(一)全縣正常生產、建設和停產停建的非煤地下礦山;
(二)全縣正常運行、閉庫和停用的尾礦庫。
二、落實包保責任人
根據本轄區內非煤地下礦山和尾礦庫的情況,實行非煤地下礦山和尾礦庫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明確每一個非煤地下礦山和尾礦庫的包保責任人。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包保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二)縣長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非煤地下礦山、每年轄區內尾礦庫全覆蓋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常務副縣長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協調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三)推進包保非煤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正常運行,督促相關部門指導企業認真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四)督促相關部門開展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定期組織開展非煤地下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檢查、巡查;
(五)督促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應急值班值守,強化應急保障,配備充足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及時啟動本轄區非煤地下礦山、尾礦庫應急救援預案,妥善處置非煤地下礦山、尾礦庫突發事件。
附件:1.連平縣2023年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包保責任人名單
連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