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法定職責
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三、受理范圍
(一)法律依據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受理范圍
1.當事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2.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專利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3.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
(三)受理渠道
1.發生專利侵權糾紛后,當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請求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2.通過全市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熱線12315及向社會公布的互聯網、郵寄地址、窗口等投訴舉報渠道接收的案件,經過規定程序可以轉交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3.上級交辦的案件。
4.外地移送的,且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移送案件相關規定的案件可以移交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5.重大專利侵權糾紛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處理。
四、受理條件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二)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三)有明確的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四)有證據證明被請求人涉嫌實施了專利侵權行為;
(五)屬于受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案和管轄范圍;
(六)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訴,并且雙方沒有約定其他糾紛解決方式;
(七)提交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一項所稱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權人的合法繼承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出請求;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請求的情況下,可以單獨提出請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不能單獨提出請求。
五、所需材料
(一)根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請求人應當提交請求書及下列證明材料:
1.主體資格證明,即個人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應當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專利權有效的證明,即專利登記簿副本,或者專利證書和當年繳納專利年費的收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請求人應當按照被請求人的數量提供請求書副本及有關證據。
(二)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2019年12月)第二章第一節“案件受理與審查”的要求,請求書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1.請求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姓名、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及其他事項;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
2.被請求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姓名、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及其他事項。
3.請求事項、侵權理由和侵權事實。其中,侵權理由如侵權分析比對(應寫明侵犯的具體權利要求項);侵權事實方面,應當說明侵權的基本情況,如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購買被控侵權產品時間、地點以及過程等。
4.證據材料清單。
5.請求人或獲得特別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自然人)或蓋章(法人和其他組織)。
6.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請求人提出的請求事項,不得超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法定職權范圍,例如請求責令賠償、賠禮道歉等。
六、辦理流程
七、辦理期限
根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案件特別復雜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批準。經批準延長的期限,最多不超過1個月。
案件處理過程中的公告、鑒定、中止等時間不計入上述案件辦理期限。
對因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中止的案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無效宣告決定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恢復對案件的處理。
八、收費情況
無。
九、聯系信息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部門: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聯系地址:連平縣元善鎮九連新城新河路。
聯系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聯系電話:0762-4326001
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