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連平縣三角鎮石源村上新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石源村下新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石源村新東一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石源村新東二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石源村東三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石源村東四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石源村新建一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石源村新建二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石源村新建三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石源村上屋場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石源村新聯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石源經濟聯合社、連平縣三角鎮新村村望樓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陽江村曙光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6015工程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連平縣三角鎮石源村上新、下新、新東一、新東二、東三、東四、新建一、新建二、新建三、上屋場、新聯等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石源經濟聯合社;連平縣三角鎮新村村望樓經濟合作社;連平縣三角鎮陽江村曙光經濟合作社(詳見公告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
共547965平方米(合821.95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
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五、工作安排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連平縣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土地現狀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六、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安置,并由當事人無條件清理和拆除,同時負責相關費用。
專此公告。
連平縣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