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府征告字〔2022〕23號
連平縣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已通過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文號、用途
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7日批準項目征地,批準文號為粵府土審(08)〔2022〕42號,批準土地用途為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況
被征收土地位于連平縣忠信鎮(zhèn)水滣村上塅經濟合作社、水滣村鐵江經濟合作社、水滣村洋塘經濟合作社、水滣經濟聯合社地段。征收土地面積合計6.7744公頃,其中農用地4.0093公頃(園地0.2248公頃、林地0.1968公頃、其他農用地3.5877公頃)、建設用地0.1718公頃、未利用地2.5933公頃。(具體界址按用地紅線圖為準)。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
?。ㄒ唬┥鲜錾婕氨徽鞯卮寮w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的征收補償標準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執(zhí)行。
(二)主要采取貨幣補償安置、社會養(yǎng)老保險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徑安置被征地農民。
?。ㄈ┱鞯厣婕暗降厣细街锏?,按縣政府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補償。
四、征地補償支付方式及期限
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五、其他事項
(一)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滿后,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二)依據《廣東省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辦法》(粵府辦〔2019〕11號),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省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批復文件(粵府土審(08)〔2022〕42號)有異議的,可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權利。
特此公告。
連平縣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