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府征告字〔2022〕19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為推進我縣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征收補償安置工作,我縣擬定了連平縣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連平縣高莞鎮“美麗圩鎮”建設項目。
二、 征收土地范圍
連平縣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擬征收面積0.8142公頃,征收土地位于連平縣高莞鎮丁村村老田心、新田心、下井,高村村丘屋經濟合作社區域,四至范圍詳見附件《連平縣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影像圖》《連平縣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
三、 征收土地現狀
該批次擬征收土地總面積為0.8142公頃,其中:農用地0.8142公頃,(林地0.1466公頃、其他農用地0.6676公頃)。按權屬和地類分:連平縣高莞鎮丁村村老田心、下井,高村村丘屋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3352公頃,其中:農用地0.3352公頃(林地0.0637公頃、其他農用地0.2715公頃);
連平縣高莞鎮丁村村老田心、新田心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4790公頃,其中:農用地0.4790公頃(林地0.0829公頃、其他農用地0.3961公頃)。
四、 征收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補償:征收林地25.38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63.45萬元/公頃。按照《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51號)相關要求,我縣人民政府將與被征地村集體簽訂協議。
五、 征收補償安置方式
(一)貨幣補償,按補償標準對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著物進行貨幣補償。
(二)被征地農民符合參加養老保障條件的,按《關于印發廣東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及《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辦〔2021〕23號)要求給予購買養老保險,征地社保費籌集標準按我縣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5.05萬元/畝)的18%的比例計提,該用地項目征收土地12.2130畝,需計提征地社保費人民幣11.1017萬元。
(三)留用地安置。被征地農民的集體留用地,按照實際征地總面積的10%標準給予安排,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210.00萬元/公頃。
六、 補償登記時間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止。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9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高莞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連平縣自然資源局(地址:連平縣城連平大道南,聯系人:李安琪 聯系電話:0762-4339809)提交。
特此公告。
連平縣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