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連平縣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用地需求,維護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項目土地征收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連平縣縣城儲備用地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
擬征收土地位于連平縣元善鎮鄧村村金星經濟合作社;連平縣元善鎮鄧村村上屋、下郎、竹園經濟合作社;連平縣元善鎮鄧村村上屋、下郎經濟合作社;連平縣元善鎮鄧村村下郎、竹園經濟合作社;連平縣元善鎮鄧村村下頭、羊嶺、塘背、上頭經濟合作社;連平縣元善鎮鄧村村下頭、羊嶺、塘背經濟合作社;連平縣元善鎮鄧村村下灶經濟合作社;連平縣元善鎮鄧村村竹園經濟合作社;連平縣元善鎮南湖上新經濟合作社;連平縣元善鎮南湖圍一、圍二經濟合作社;連平縣元善鎮鄧村村上門經濟合作社;連平縣元善鎮鄧村村上新經濟合作社;連平縣元善鎮鄧村村下灶、上新、金星、立新,城南西新村經濟合作社。四至范圍詳見附件《連平縣縣城儲備用地項目建設用地擬征地影像圖》《連平縣縣城儲備用地項目建設用地擬征地勘測定界圖》,具體權屬地類面積以土地調查結果為準。
三、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為公示期(即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4日),公示期結束后由連平縣人民政府委托元善鎮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信息進行全面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其他利害關系人在限期內準備好相關權屬證明等資料,積極主動配合做好調查工作。
四、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連平縣人民政府已對現場影像進行了鎖定,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特此預公告。
連平縣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