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連平康平精神病醫院申請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規定,為了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連平縣衛生健康局對連平康平精神病醫院申請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進行了審查。經審查,申請事項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現將受理情況公示如下:
機構名稱:連平康平精神病醫院
負 責 人:巫育金
地 址:河源市連平縣元善鎮警雄村原105國道旁櫻湖度假村
許可項目:X射線影像診斷
編 號:粵衛放證字[2023]第44162300090號
特此公告
連平縣衛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