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及市2023年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要求,按時高質量完成國、省及市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全面提升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執法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
(二)用人單位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放射診療機構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情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三)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重點檢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儲存、接種等情況。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重點檢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報告是否存在瞞報、緩報、謊報等情況。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四)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五)醫療機構(包括民營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持續鞏固醫療美容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打擊整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工作成果,進一步加大對開展醫療美容、輔助生殖、醫學檢驗、健康體檢等服務的醫療機構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情況。
二、做好組織實施
(一)要按照國家、省及市的監督抽查計劃要求組織實施,在隨機抽查工作中要做好全過程記錄。
(二)在完成隨機抽查任務的同時,應當依托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平臺完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更新。要及時完成過期未關閉的底檔信息的清理工作,補充完善各抽查專業被監督單位建檔工作;完成執法檢查人員信息更新工作,其中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參與一線監督執法的監督員原則上不低于本機構人員總數的70%。
(三)要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加大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經費保障力度。要及時協助鎮街開展監督抽查工作,落實好監測經費問題。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檢查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加強對下級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全縣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落實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
(一)原則上不得擅自調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在執行過程中,執法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由衛生健康局審核同意后,由市衛生監督所在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平臺中具體調整,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5%。原則上不得擅自刪除執法檢查對象底檔信息,特別是執法事項已下放鎮街的監督抽查任務。如因重卡、錄入錯誤等確需刪除的,由衛生健康局審核同意后操作刪除,對應雙隨機抽查任務設置為完結。
(二)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測任務,原則上由當地疾控機構承擔,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各地在經費分配上要按照實際工作分配檢測經費。涉水產品以及第一、二類消毒產品的檢測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檢驗;國家的公共場所、學校衛生專業任務涉及的檢測工作由被抽檢單位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其中市級、源城區、江東新區、高新區的檢測任務由市疾控中心承擔。游泳場所水質監督抽檢結果需在8月25日前完成并提供檢測報告,其他場所監督抽檢后及時將結果反饋給承辦監督任務的衛生監督機構錄入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信息系統。
四、注重隨機監督抽查與相關工作的銜接
(一)要做好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將隨機監督抽查作為日常監督工作的一部分來統籌安排。結合《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抽查工作的通知》(粵衛辦監督函〔2022〕15號)的要求,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項,避免對檢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本年度部門聯合抽查工作,將由市衛生健康局組織抽取任務,任務清單將另行下發。檢查過程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維護國家隨機監督抽查的嚴肅性。
(二)要將傳染病防治監督抽查工作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相結合,對抽取的單位應當采取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方式進行檢查。針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大醫療機構預防接種管理、醫療廢物處置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力度。要及時將綜合評價結果通報給本級業務管理部門,將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校驗、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規范化基層醫療機構評審等工作相銜接。
(三)要將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監督抽檢工作與同級疾控中心開展的公共衛生監測工作相結合,指導衛生監督機構、疾控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整合工作資源,完善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公共衛生監督和相關監測工作。此外,要做好飲用水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等相關單位建檔工作。
(四)要結合地方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有效維護群眾健康權益。監督執法適用隨機抽查的,應當采取雙隨機方式。要積極探索通過非現場執法方式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增強執法公正性。
五、及時公開和上報隨機監督抽查結果
(一)在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當地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行政執法文書送達不到未履行未結案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二)要按照計劃的要求,通過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系統按時上報相關信息(附件1-4)。在11月3日前完成全年抽查信息填報工作并將抗(抑)菌制劑亂象治理工作總結(電子版)、檢查案件查處匯總表和違法添加禁用物品產品清單報市衛生監督所匯總整理及抄送局法監股。
縣衛健局聯系人:曾秋蕾,聯系電話:4322306;
縣衛生監督所聯系人:梁惠楓,聯系電話:43220987。
附件:1.附件1-5.docx
3.2023年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連平縣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