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決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及食品相關產品抽樣工作規范用語的通知》(粵市監食生〔2019〕922號)及《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格監管團隊“下沉兩級”工作制度(試行)》(粵食藥監辦法〔2017〕3號)等要求,縣局制定2021年連平縣食品生產環節(包括普通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全省市場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事權劃分,按照風險分級要求,制定出科學的監督檢查工作計劃,運用“雙隨機”工作機制,對全縣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下簡稱食品小作坊)實施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檢查對象
全縣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及取得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為2021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對象,分為重點檢查對象和一般檢查對象,2021年重點檢查對象包括:
(一)特殊食品生產企業;
(二)嬰童用餐飲具生產企業;
(三)年產值兩千萬元以上的較大型食品生產企業;
(四)食品添加劑、飲料生產企業;
(五)肉制品、米面淀粉制品生產加工單位;
(六)花生油、腐竹、酒類生產加工小作坊;
(七)上一年度監督抽檢不合格的食品生產單位;
(八)各級監管部門認為應重點監管的其他食品生產單位。
三、檢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食藥監食監〔2016〕58號)和《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組織對全縣獲證食品、保健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以及食品小作坊開展監督檢查,并分別使用《廣東省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廣東省保健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表(試行)》《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檢查表》和《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表》記錄監督檢查情況。
四、檢查方式及頻次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實現監管重心下移、監管視野前移,本工作方案的監督檢查方式包括日常檢查、飛行檢查、專項監督檢查和督導檢查。
縣局對其他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主要采用日常監督檢查方式開展檢查,對食品小作坊企業主要采用開展飛行檢查及專項監督檢查方式進行檢查。
縣局及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對轄區內生產加工企業開展日常檢查,對重點監管對象一年內不少于2次現場監督檢查,一年內必須做到檢查項目全覆蓋;對一般監管對象一年內不少于1次全項目的現場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三個月內必須進行一次復查。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對轄區內食品小作坊開展日常檢查,對重點監管對象一年內不少于2次現場監督檢查,一年內必須做到檢查項目全覆蓋;對一般監管對象一年內不少于1次全項目的現場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三個月內必須進行一次復查。
年度檢查期間,縣(區)局可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檢查中隨機對可疑產品或原料進行針對性的監督抽檢,并通過食安員抽考APP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
五、檢查任務
縣局及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年度監督檢查原則上應覆蓋所有的獲證生產企業和食品小作坊。
(一)縣局開展飛行檢查和督導檢查及日常監督檢查。縣局堅持問題導向,按照“雙隨機”的方式,對列入2021年專項整治、近年來在監督抽檢中發現不合格產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被監管部門通報、被投訴舉報的以及風險監測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食品生產企業及食品小作坊實施飛行檢查;組織全縣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質量監督檢查,特別加強對新獲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及食品小作坊的監督檢查。縣局還將根據各所食品生產監督檢查進展情況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既檢查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也檢查各所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對轄區內所有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日常檢查中,要同時抓實企業自查,圍繞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法定義務,督促企業全面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提交自查報告,年度自查報告率達100%。
(二)各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各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結合轄區監管工作實際,對轄區內所有食品小作坊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日常檢查中,要同時抓實小作坊自查,圍繞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法定義務,督促小作坊全面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提交自查報告,年度自查報告率達100%。
(三)專項監督檢查。各級監管部門可根據2021年度有關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開展,重點對肉制品、米面制品、豆制品、酒類等食品小作坊開展專項檢查。有關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另行制定執行。
六、檢查內容
(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重點檢查內容
按照《廣東省保健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表(試行)》,重點檢查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是否按照許可范圍生產、生產的保健食品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產品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采購原料是否按規定進行進貨查驗、原料是否按要求進行檢驗、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料、是否按批準的配方和工藝組織生產、產品是否按標準檢驗合格出廠等。
(二)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內容
按照《廣東省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檢查食品生產企業生產主體資格(生產食品品種是否在許可范圍內,生產條件有無變化,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等內容)、生產環境條件(企業廠區車間是否衛生整潔,企業的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是否正常運行,企業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等內容)、進貨查驗結果(企業進貨查驗記錄是否真實、完整,企業各種食品原料倉儲、領用、使用等記錄是否真實、完整等內容)、生產過程控制(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等內容)、產品檢驗結果(企業是否具備必備的檢驗設備,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企業的檢驗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能力等內容)、貯存及交付控制(企業原輔料、食品添加劑貯存管理、不合格品存放、產品的貯存、運輸、交付是否符合有關要求,銷售臺賬是否真實、完整)、從業人員管理(企業是否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企業是否組織對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等內容)、不合格產品管理和食品召回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以及產品標準執行與委托加工情況。
(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內容
按照《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檢查表》,檢查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生產經營范圍是否涵蓋申請許可證產品,是否具備滿足其生產、檢驗所需的工作場所和設施并運行正常,是否具備必備的生產、檢驗設備并運行正常,以及檢查企業生產過程控制(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不合格品控制、包裝標識)等情況。
(四)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內容
按照《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表》,檢查食品小作坊資質條件、生產加工場所、設施與設備、加工過程控制、人員管理、質量安全管理、包裝與標識、貯存與運輸等內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局及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視,落實工作責任,組織制定食品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確定監管團隊和分工,明確責任和人員,把屬地監管“四有兩責”落到實處,形成縣、所聯動監管機制,建立統一、協調、高效的網格化監管體系。
(二)加強檢查,注重實效。縣局及各市場監督管理所應按照監督檢查計劃,認真開展現場檢查。對有淡旺季等季節性生產規律的單位,應安排在生產旺季開展現場檢查,確保檢查取得實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整改到位;對拒不改正的單位移交稽查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對檢查中發現或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責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依法處置。
(三)加強培訓,提升能力。縣局及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以監管需求為牽引,加大對基層食品生產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重點學習生產許可審查、食品小作坊現場核查、生產風險隱患排查等日常食品生產監管實務內容,進一步提升基層監管隊伍能力素質。同時,還要結合專項整治要求,加大對企業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培訓,增強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主體責任意識,提升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強溝通,及時報送。縣局及各市場監督管理所應及時將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匯總監督檢查信息,分析監督檢查結果,查找突出問題,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估。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食品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部門,不得遲報、瞞報。對于縣局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各所應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并于檢查后30日內將企業整改報告書面上報縣局。請各所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將《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統計表》報送至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并書面匯報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
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