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補貼
(一)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 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二)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 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三)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每月按不超過實際社保繳費額1/2的標準給予補貼。
(四)員工制家政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相關人員屬于家政服務人員,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每月按不超過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二、崗位補貼:
(一)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開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相關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勞動者屬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已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協議或勞務協議。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三、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勞動者屬于畢業2年內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到粵東粵西粵北用人單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博士按每人10000元、碩士按每人7000元、其他按每人5000 元標準給予補貼。
四、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不高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給予補貼。
五、吸納就業補貼
(一)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招用退役1年內軍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該項補貼不得與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疊加享受)。
補貼標準:每人10000元。
(二)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招用本省及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該項補貼不得與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疊加享受)。
補貼標準:每人5000元。
六、一次性創業資助
補貼條件: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一次性創業資助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10000元。
七、創業租金補貼
補貼條件:符合創辦初創企業并租用經營場地的企業(個體戶)。
補貼標準:珠三角地區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區每年最高4000元。
八、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該項補貼不得與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疊加享受)。
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九、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
補貼條件:相關人員為本省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畢業2年內“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獲得本省頒發相關證書。
補貼標準:每人每次500 元。
十、員工制家政企業吸納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屬于員工制家政企業,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失業保險繳費人數達到30人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人以上)。
補貼標準: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繳費人數,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計算)。
十一、創業擔保貸款
補貼條件:對符合個人借款對象或小微企業借款對象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享受創業貸款貼息政策。
十二、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
補貼條件:相關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相關人員為家政服務人員,相關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由單位出資為其購買家政服務商業保險。
補貼標準:按家政服務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的50%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0元。
十三、創業孵化補貼
補貼條件: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 畢業5年內)、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青年、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退役軍人等六類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入孵團隊在孵化期內登記注冊,六類創業者為法定代表人),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圍內,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同一創業者有多家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業符合補貼條件。
補貼標準:按每年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咨詢電話:0762-4322599/0762-4302993)
連平縣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