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有效制止各種亂收費,根據《財政部關于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公告》《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有關文件和規定,我局牽頭重新編制了《連平縣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連平縣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連平縣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連平縣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重新編制的4份“目錄清單”,以下統一簡稱《目錄清單》),現予以公布。
一、《目錄清單》的主要內容
根據《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編制《目錄清單》(我縣未涉及的部分國家和省定項目不列入《目錄清單》),此次公布的《目錄清單》涵蓋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主要信息,具體包括收費部門、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資金管理方式和執收單位等欄目。
二、《目錄清單》的執行管理
各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目錄清單》的規定進行收費和公示,凡未列入《目錄清單》及所列文件依據中未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不得收??;凡是沒有法律法規等依據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企業對《目錄清單》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權拒絕繳納。對違反收費行為的單位,將按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和《廣東省違法收費行為處罰規定》(粵府函〔1996〕141號,粵府令第266號修訂)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三、《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目錄清單》通過連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4266.com/)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我局將根據法律法規、權力清單和收費政策的變化,及時調整和完善《目錄清單》,進行實時更新公布和動態管理。
《連平縣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連平縣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連平縣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連平縣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
連平縣財政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