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依法規范涉企收費行為,構建項目法定、權責一致、簡政放權、公開透明的收費監管體系,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關于公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510號)及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河發改收費[2015]316號)要求,我局在省發改委和市發改局清理的基礎上,編制了《連平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布連平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以下簡稱《清單》),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清單》內容
《清單》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是根據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及《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規定編制。國家和省定項目我縣沒有收費的不列入《清單》,此次公布的《清單》涵蓋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主要信息,具體包括收費部門、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資金管理方式和執收單位等欄目。
二、嚴格《清單》管理
各收費單位要嚴格按《清單》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凡未列入《清單》及所列文件依據中未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不得收取;凡是沒有法律法規等依據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企業對清單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權拒絕繳納。
對違反收費行為的單位,將按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和《廣東省違法收費行為處罰規定》(粵府函[1996]141號,省政府令第36號修訂)進行嚴肅處罰。
三、《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清單》在連平縣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我們將根據法律法規和權力清單以及國家、省收費政策的變化,及時調整和完善《清單》內容,向社會公布,實行動態管理。
附件:2017年關于公布連平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pdf
連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