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擬對連平縣永福竹炭有限公司年產竹炭8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的公示
根據連平縣永福竹炭有限公司年產竹炭8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連平縣永福竹炭有限公司年產竹炭8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29日(2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連平縣烏石坳加油站旁,郵編:517100
聯系電話:0762-4332115
傳 真:0762-4330365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連平縣永福竹炭有限公司年產竹炭8000噸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連平縣永福竹炭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陂頭鎮資溪村墩背 |
環評機構: | 廣東明大項目管理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陂頭鎮資溪村墩背,項目為自建廠房生產,總占地面積為107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9000平方米。項目主要從事竹炭的生產,建成后設計年產竹炭8000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破料粉塵廢氣收集后經“脈沖式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道路運輸、裝卸粉塵經自然沉降后無組織排放,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炭化、烘干、燃料燃燒廢氣采用“脈沖布袋除塵+低氮燃燒+SCR脫硝系統+堿噴淋裝置”、制棒廢氣通過“堿噴淋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2高空排放,煙氣黑度參照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非金屬加熱爐標準;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與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中較嚴者;炭化工序產生的少量VOCs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 備用發電機廢氣直接通過專用煙道引至高空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VOCs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滿足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廠區內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限值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3無組織排放標準要求。 (二)做好廢水污染防治工作。項目運營期主要污水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后回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規劃布局,選用低噪音的機械設備,采取有效的隔聲、消聲等降噪減振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落實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措施。一般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的要求;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規定,本項目環評文件受理公告在連平縣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 |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