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河環連罰字〔2024〕4 號)
2024-07-02
來源: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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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處罰類別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金 額(萬 元)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處罰機關及處罰時間 |
1 | 河環連罰字〔2024〕4號 | 廣東新之源技術有限公司實施了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案 | 罰款、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 根據廣東省河源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河環監測報告〔2024〕004號)監測結果顯示,廣東新之源技術有限公司涂布二車間(B車間)預處理工序廢氣排放檢測口非甲烷總烴108毫克/立方米、涂布工序焚燒處理設施廢氣排放檢測口非甲烷總烴1278毫克/立方米,分別超出《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標準0.35倍、15倍。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法辦法》第五條、《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 | 11.5 | 廣東新之源技術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