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市、縣政府關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杜絕檢查隨意、執法擾民、執法不公等現象,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效能,實現生態環境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全覆蓋、常態化。
二、工作內容
(一)時間安排
根據抽查比例確定抽查單位數量,每個季度15日前采用廣東省生態環境量化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抽取方式確定被抽查單位和執法人員名單,同時結合工作實際在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開展聯合抽查工作。
(二)抽查比例和數量
1.重點監管對象:每季度對本行政區域內25%的重點監管對象進行抽查。
2.一般監管對象:按照2.5%的比例(執法人員數量:被檢查對象數量)確定年度被檢查對象數量。
3.特殊監管對象:每季度對本行政區域內25%的特殊監管對象進行抽查。特殊監管對象每季度動態調整。
4.對于一些生態環境質量不升反降、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區域,可以在特定時段、特定行業、特定區域調整提高抽查比例與檢查頻次。對日常檢查、專項檢查或部門聯合抽查對象重合的,應將任務合并處理,實現“綜合查一次”,切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
(三)聯合抽查工作
1.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由連平縣市場監管局牽頭,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配合,對連平縣獲省市場監管局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抽查,檢查機動車排放檢驗情況、道路運輸車輛達標管理情況、機動車檢驗檢測情況。
2.生態環境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由連平縣市場監管局牽頭,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配合,對連平縣獲省市場監管局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的生態環境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抽查,檢查生態環境檢測機構開展檢測情況。
3.機動車銷售企業監管檢查
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牽頭,連平縣工商信局配合,對連平縣機動車銷售企業進行抽查,檢查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
4.市政工程監督檢查
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牽頭,連平縣住建局配合,對連平縣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抽查,檢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染防治情況。
(四)組織開展專項隨機抽查工作
對未納入日常隨機抽查范圍的檢查事項,根據監管和執法工作的需要,不定期開展隨機專項監督執法檢查,在當次開展時確定抽查范圍、抽查比例等,并及時公開檢查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履職。局各股室、直屬各單位要堅持依法履職,高度重視推行雙隨機抽查監管工作,正確處理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日常監管、部門監管和聯合監管的關系,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各個監管環節依法有序進行。
(二)規范監督檢查。局各股室、直屬各單位要按照抽查計劃有序組織,按照時間節點抽查比例完成抽查任務,牽頭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及時主動與其他部門進行溝通協調,防止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切實減輕企業、群眾和基層執法部門負擔。
(三)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完善“一單兩庫”,將重點排污名錄中的企業作為重點排污單位,其他企業納入一般排污對象,將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嚴重、群眾普遍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環境信用評級低的排污單位納入特殊監管對象。加強對污染源監管動態信息庫、執法人員信息庫及“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的管理,及時錄入、更新相關信息,確保監管對象全面、監管人員合格、監管事項合法、監管權責匹配、監管分類準確。
(四)強化信息公開。各股室、直屬各單位要嚴格規范抽查流程,按照“誰發起、誰檢查、誰錄入”的原則,在檢查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錄入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年度抽查計劃完成率和抽查結果公示率均須達到100%。不適宜公示的信息,應當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批后納入不公示信息。
附件: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doc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