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擬對連平縣誠洋飾品有限公司年產500萬個環氧樹脂制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的公示
根據連平縣誠洋飾品有限公司年產500萬個環氧樹脂制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連平縣誠洋飾品有限公司年產500萬個環氧樹脂制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連平縣烏石坳加油站旁,郵編:517100
聯系電話:0762-4332115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連平縣誠洋飾品有限公司年產500萬個環氧樹脂制品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連平縣誠洋飾品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連平縣財政局金財小區C棟三、四樓 |
環評機構: | 深圳市廣輝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占地面積1040平方米,建筑面積2080平方米。為租賃經營,租賃已建好的連平縣財政局金財小區C棟三、四樓,建設內容主要包括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室及其他附屬建筑以及給排水、供配電等公用輔助工程。項目由主體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等組成。項目總投資3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萬元。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移印、自然晾干/烘干、噴漆、彩繪、鉆孔/打磨廢氣經“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VOCs排放濃度滿足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中表2中絲網印刷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較嚴者、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項目攪拌、成型廢氣經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VOCs排放濃度滿足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 (二)做好廢水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營運期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連平縣三角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兩者中的較嚴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連平縣三角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規劃布局,選用低噪音的機械設備,采取有效的隔聲、消聲等降噪減振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落實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措施。一般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要求;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有關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 修訂)中的有關規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規定,本項目環評文件受理公告在連平縣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 |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