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9批)
2023-12-11
來源: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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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舉報區縣 | 受理編號 | 舉報內容 | 污染類型 | 辦結狀態 | 是否屬實 | 調查核實情況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5 | 連平縣 | DHY20231206011 | 信訪人反映,連平縣內莞鎮橫水村下田來塘小組有一家加工化肥廠,用鳥糞加工成肥料,造成環境污染,空氣很大臭味,旁邊還有一個養殖魚塘,魚塘內的污水直排旁邊的小溪,導致小溪水源污染很臭,希望相關部門前往調查。 | 水,大氣 | 階段性辦結 | 部分屬實 | 2023年12月7日,連平縣信訪案件組組織內莞鎮人民政府、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到現場進行核查。 (一)“連平縣內莞鎮橫水村下田來塘小組有一家加工化肥廠,用鳥糞加工成肥料,造成環境污染,空氣很大臭味”問題部分屬實。群眾反映的加工化肥廠實際是連平縣內莞鎮盛發養殖場的堆糞場,該養殖場將畜禽糞便堆肥發酵后打包還田利用,并非肥料加工;糞渣主要堆放在堆糞棚下,少量露天堆曬,現場臭味明顯。 (二)“旁邊還有一個養殖魚塘,魚塘內的污水直排旁邊的小溪,導致小溪水源污染很臭”問題不屬實。該養殖場堆肥發酵過程不產生廢水,雨天時雨水會將少量糞渣沖入魚塘,魚塘荒廢多年,檢查時未發現排口,也未發現其廢水排入小溪的情況。 | 針對該養殖場堆糞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放惡臭氣體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已于2023年12月8日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河環連責改字〔2023〕44號),責令其立即組織對畜禽糞便堆放點進行封閉,增加除臭液噴淋,控制、減少氣態污染物排放,整改時限為30日。 針對該養殖場糞渣露天堆放的問題,連平縣農業農村局已于2023年12月8日對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露天堆曬糞渣,清理周邊糞污,做好堆糞場所防滲漏和防雨淋措施,整改時限為3日。經核查,該養殖場已立行立改,清理了露天堆曬的糞渣及周邊糞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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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