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擬對河源市威德爾木制品有限公司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連平縣烏石坳加油站旁,郵編:5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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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河源市威德爾木制品有限公司生產項目 |
建設單位: | 河源市威德爾木制品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連平縣三角鎮生態工業園共建園八棟 |
環評機構: | 廣東聯應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河源市威德爾木制品有限公司生產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由河源市威德爾木制品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項目位于連平縣三角鎮生態工業園共建園八棟,所在地區經緯度為(經度114度46分46.271秒,緯度24度12分9.522秒),本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占地面積為1100平方米,建筑總面積為4400平方米,主要從事木質船槳的生產,建成后預計年產木質船槳4.213萬個。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開料、刨光、砂光、木工精加工、手工打磨、底漆、面漆工序產生的粉塵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高度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項目浸漆、絲印、調漆、噴漆、晾干產生的VOCs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1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時段標準及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廠區內 NMHC 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廠區內特別排放限值。 (二)做好廢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連平縣三角鎮污水處理廠。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規劃布局,選用低噪音的機械設備,采取有效的隔聲、消聲等降噪減振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落實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措施。一般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規定,本項目環評文件受理公告在連平縣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 |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