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勁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230844638020
地址:連平縣三角鎮生態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張孝友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2022年8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你公司進行檢查,經連平縣環境監測站7月19日對你公司廢水總排口采樣監測,結果顯示廢水化學需氧量為411毫克/升,超標3.6倍。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2022年8月10日對連平勁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檢查時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
2.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2022年8月10日對連平勁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經理進行詢問時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
3.2022年7月19日現場采樣相關相片、8月10日現場檢查相關相片;
4.連平縣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
5.連平勁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6.連平勁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連平勁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現場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8.授權委托書。
你公司廢水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
我局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公司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河環連罰告字〔2022〕4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公司有提出陳述和申辯以及舉行聽證的權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向我局提交陳述申辯書以及聽證要求。現我局已經審查終結。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規定,結合你公司的違法實際情況,依照《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第二章水污染防治類第七條§2.7.1裁量標準的規定,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壹拾伍萬元人民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到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2樓206室辦理繳納罰款手續,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
你公司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開具的正式收據復印件報送我局備案。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顏淑瑜 郵政編碼:517100
電 話:0762-4302269
地 址:連平縣元善鎮連平大道南居樂樓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