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縣珠江礦業有限公司:
社會信用代碼:91441623754544741Y
地址:連平縣內莞鎮九連高湖村
法人:王蘭根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2022年5月13日,我局執法人員到連平縣珠江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該公司進行了建設項目現狀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備案,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礦區露天堆放工業固體廢物尾礦砂。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2022年5月13日對連平縣珠江礦業有限公司檢查時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
2.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2022年5月13日對連平縣珠江礦業有限公司企業負責人進行詢問時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
3.2022年5月13日現場檢查相關相片;
4.連平縣珠江礦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連平縣珠江礦業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6.連平縣珠江礦業有限公司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你公司露天堆放工業固體廢物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
我局于2022年5月20日向你公司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河環連罰告字〔2022〕3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公司有提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向我局提交陳述申辯書?,F我局已經審查終結。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對前款第十一項行為的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的規定,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你公司擅自露天堆放工業固體廢物,應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你公司建有尾礦砂處理設施,尾礦砂經充填站處理后全部用于井下充填。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壹拾萬元人民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到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2樓206室辦理繳納罰款手續,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
你公司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開具的正式收據復印件報送我局備案。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