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擬對連平縣宇云硅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手機殼300萬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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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連平縣宇云硅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手機殼300萬個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連平縣宇云硅膠制品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河源市連平縣生態工業園共建小區 |
環評機構: | 深圳市新源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連平縣宇云硅膠制品有限公司擬在河源市連平縣生態工業園共建小區投資建設連平縣宇云硅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手機殼300萬個建設項目,項目為租賃經營,總占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4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1棟4層廠房。項目主要從事手機殼的加工生產,建成后設計年產手機殼300萬個。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注塑、噴油烘干、移印、液壓有機廢氣經“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參照達到《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Ⅱ時段標準限值通過15米高排氣筒引至高空排放;噴油顆粒物經“氣旋塔”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通過15米高排氣筒引至高空排放。無組織排放顆粒物達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無組織有機廢氣參照達《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 (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做好廢水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營運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連平縣三角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規劃布局,選用低噪音的機械設備,采取有效的隔聲、消聲等降噪減振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落實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措施。一般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的要求;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規定,本項目環評文件受理公告在連平縣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 |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