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源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河環督整改辦〔2020〕9號)及《關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第八項整改任務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嚴格依法開展水源地保護區劃定管理工作。
(二)責任單位:連平縣委、縣政府
(三)整改時限:2017年10月底。
(四)整改目標:嚴格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協調好水源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五)整改措施:結合2017年全縣環境安全排查治理、汛期環境安全檢查和經濟社會發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排查環境監管保 障工作,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逐一列出清單并整改到位,消 除環境安全隱患2017年底前,依法清理縣城(密溪、鶴湖 )、 13個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進一步完善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工作。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根據2000年省政府批準的《關于河源市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批復》(粵府函〔2000〕95號),連平縣設有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2個;根據2015年省政府批準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部分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17號),連平縣設有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13個;根據2019年省政府批準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源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粵府函〔2019〕269號),連平縣調整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源1個,新增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2個;完成了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工作。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目前我縣共劃定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2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15個。我縣高度重視飲用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有序推進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標識、警示和隔離防護設施建設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完善鄉鎮飲用水源安全保障管理制度,通過定期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種涉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違法行為,有效保障了我縣飲用水源水質安全。
三、評估結論
已完成,達到銷號要求。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連平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反饋。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7日,共5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連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聯系地址:連平縣元善鎮烏石坳加油站旁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二樓210室
受理電話:0762-4332115
連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