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源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河環督整改辦〔2020〕9號)及《關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18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第二十四項整改任務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畜禽養殖污染問題依然嚴重,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養區畜禽養殖清理工作。但督察發現,惠州市禁養區養殖污染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控制,現場抽查7家已上報完成清理的企業,結果4家未清理,2家出現反彈,仲愷高新區甚至越清越多。陽江市清理標準不嚴,禁養區復養情況不斷出現。
(二)責任單位:連平縣委、縣政府
(三)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四)整改目標: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養區排查、復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養區清理整治長效機制,鞏固禁養區清退成效。
(五)整改措施:
1、全面開展排查,認真分析原因,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整改措施,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建立倒逼機制,進一步加快禁養區養殖場清理進度,建立關閉和搬遷養殖場的清單名錄,明確時間節點表,對禁養區內偷養、復養及新發現的養殖場,集中力量清理整治,確保完成整治任務。
2、建立清理臺賬,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加大巡察監管力度,確保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和養殖戶全面清理,實行常態化管理,嚴防“死灰復燃”和“反彈回潮”。
3、堅持“禁養區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限養區只減不增,適養區規范養殖”原則,建立長期巡查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嚴防死守,防治反彈和復養;規范整頓限養區、適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對沒有配套污染治理設施、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養殖場依法進行查處;對已關閉的非法養殖場(點)的糞便、污水和氧化塘進行清除,防止二次污染。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
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排查和復查,建立完善長效督導機制,鞏固禁養區清理整治成效。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我縣高度重視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調整連平縣畜禽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縣長擔任組長。連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平縣畜禽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府辦〔2019〕23號)、《關于調整連平縣畜禽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連府辦函〔2019〕37號)等,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責任主體,建立完善長效督導機制,鞏固禁養區清理整治成效。縣生態環境部門、縣農業農村部門和各鎮政府聯合行動,在2018年期間排查發現我縣畜禽禁養區出現了“死灰復燃”和“新發現養殖場”情況。我縣禁養區“死灰復燃”養殖戶共6戶,至2019年6月底,已整治清欄完成,清理生豬148頭。禁養區新發現的養殖點共9戶,至2019年6月底,已整治清欄完成,清理生豬246頭。
三、評估結論
達到整改目標,符合銷號標準。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連平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反饋。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連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聯系地址:連平縣元善鎮烏石坳加油站旁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二樓210室
受理電話:0762-4332115。
連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