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擬對國電電力連平泉水灣農光互補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連平縣烏石坳加油站旁,郵編:5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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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國電電力連平泉水灣農光互補項目 |
建設單位: | 國電電力廣東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內莞鎮塘興村、橫水村、小洞村、大陂村 |
環評機構: | 貴州盛新巨邁生態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國電電力廣東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擬投資36833.11萬元建設國電電力連平泉水灣農光互補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項目位于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內莞鎮塘興村、橫水村、小洞村、大陂村,該項目租賃土地面積約822004平方米,采用分區逆變、兩級升壓、統一并網原則設計,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項目光伏區分32個光伏發電單元,設置22個發電子系統,17個3.15MWp和5個2MWp,采取組串式逆變器型式,規劃總裝機容量80MWp,總運行25年,預計總發電量為223468.24萬千瓦時,年平均8938.73萬千瓦時。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 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施工期的施工揚塵、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燃料廢氣與裝修過程中產生的裝修廢氣均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運營期無廢氣產生,故對大氣環境基本無影響。 (二)做好廢水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施工期產生的污水主要為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以后作為項目及周邊林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營運期光伏組件清洗廢水用于場區綠化,不外排。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規劃布局,采取有效的降噪減振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落實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措施。一般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規定,本項目環評文件受理公告在連平縣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 |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