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河源市玄洋纖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玻璃纖維預浸布700萬平方米、碳纖布預浸布400萬平方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局擬對河源市玄洋纖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玻璃纖維預浸布700萬平方米、碳纖布預浸布400萬平方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連平縣烏石坳加油站旁,郵編:5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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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河源市玄洋纖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玻璃纖維預浸布700萬平方米、碳纖布預浸布400萬平方米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河源市玄洋纖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河源市連平縣三角鎮生態工業園佳泰路6號 |
環評機構: | 深圳市百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河源市玄洋纖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河源連平津源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連平縣三角鎮生態工業園佳泰路6號D棟廠房作為生產車間,投資建設玻璃纖維預浸布700萬平方米、碳纖布預浸布400萬平方米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項目占地面積為2300m2,建筑面積為6800m2,擬設員工共50人。項目主要從事玻璃纖維預浸布、碳纖布預浸布的生產。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 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廢氣 本項目廢氣污染源主要為生產車間纖塵,攪拌、預浸、烘烤廢氣,涂膠廢氣,加熱貼合廢氣,吹膜廢氣,破碎粉塵;攪拌、預浸、烘烤廢氣經“溶劑噴淋吸收法+溶劑噴淋吸收法+活性炭”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涂膠廢氣、加熱貼合廢氣及吹膜廢氣經活性炭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破碎粉塵經車間通風無組織排放;攪拌、預浸、烘烤產生的VOCs有組織排放濃度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屬、陶瓷、玻璃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時段標準;吹膜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中表4有組織排放標準。未被收集的有機廢氣呈無組織排放,經過加強車間通排風無組織排放的VOCs濃度可到達廣東省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顆粒物濃度可到達《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濃度可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項目廢氣經落實相關措施后對周邊大氣環境不會產生顯著影響。 (2)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納入連平縣三角鎮污水處理廠處理,故項目廢水對周圍水環境影響輕微。 (3)噪聲 建設單位在設備選型上選擇低噪聲設備,經預測,廠界噪聲能夠滿足(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要求,且項目位于工業園內,周圍無特殊保護的環境敏感點,項目噪聲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輕微。 (4)固廢 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員工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纖維布等邊角料分類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處理;吹膜邊角料經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產;邊角料經收集后交由物資回收部門回收處理;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廢活性炭、廢導熱油、廢污泥、廢原料桶經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間,定期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項目的固體廢棄物處理去向明確可靠,采取的固廢治理措施在生產中具體落實后,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規定,本項目環評文件受理公告在連平縣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