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26批交辦信訪舉報問題辦理情況公示
2021-09-26
來源: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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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舉報地市 | 舉報區縣 | 受理編號 | 舉報內容 | 污染類型 | 是否屬實 | 調查核實情況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136 | 河源市 | 連平縣 | X2GD202109210022 | 來信舉報溪山鎮政府、國土所不按事實說話、做保護傘,不制止溪山鎮高橋養豬場違法辦養豬場。而且高橋養豬場不但沒有停止經營,反而變本加厲違法排污,嚴重影響我們村的生活用水。 | 水 | 不屬實 | 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連平縣溪山鎮高橋養豬場,位于連平縣溪山鎮馬洞村高橋地段,屬于非禁養區范圍,經營者鄭能想,建設有糞污處理設施,包括固液分離機1臺、1500立方米黑膜沼氣池1個、氧化塘3個。鄭能想與鄭向群、鄭志光、鄭宇宙、鄭子盼、鄭柱、鄭樹宏等村民簽訂了租地合同。 (一)反映“溪山鎮政府、國土所不按事實說話、做保護傘,不制止溪山鎮高橋養豬場違法辦養豬場”問題不屬實。2020年5月,鄭能想登記注冊連平縣溪山鎮高橋養豬場,6月進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7月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8月向連平縣發展和改革局申報立項備案。經連平縣自然資源局核實,連平縣溪山鎮高橋養豬場用地占用地類主要是其他草地3734.80平方米、坑塘水面265.20平方米,不屬于非法占用土地進行非農建設。 2020年4月,鄭格(鄭能想父親)擅自在馬洞村高橋山場開挖林地修建養豬場道路,該道路屬于養豬場基礎設施,改變林地用途合計166.6平方米。2021年1月19日,連平縣林業局對鄭格違法事實進行立案,并于2月1日對鄭格作出了責令其一年內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反映“變本加厲違法排污,嚴重影響我們村的生活用水”問題不屬實。經核查,該養豬場現存欄精產母豬約100頭、后備母豬約70頭、小豬約250頭、中豬約500頭,糞污經固液分離后,糞渣作為有機肥使用,廢水經收集池→沼氣池→三級氧化塘處理,沉淀后抽向山塘尾用于茶樹灌溉,綜合利用不外排。該養豬場附近無水源點,周邊無受影響群眾,未發現該養豬場有養殖廢水排入外環境影響村民生活用水的現象。 | (一)溪山鎮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連平縣農業農村局加強對該養豬場的巡查和監管,保障污染物處理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確保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做好畜禽糞污資源轉化利用。 (二)連平縣林業局加強對鄭格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的監管,加大森林資源執法的力度。 (三)當地鎮村主動加強與群眾溝通協調,及時將案件辦理情況向信訪群眾反饋,爭取群眾理解,避免再發生重復信訪。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