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20批交辦信訪舉報問題辦理情況公示
2021-09-19
來源: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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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舉報地市 | 舉報區縣 | 受理編號 | 舉報內容 | 污染類型 | 是否屬實 | 調查核實情況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50 | 河源市 | 連平縣 | D2GD202109150069 | 養豬場侵占村民農田約20畝,放養了約五六百頭豬,豬糞水排入大龍河,造成村民飲用水源、魚塘、水田受到污染。曾經向鎮政府舉報過,但是沒有得到處理。要求養豬場徹底搬走。 | 水,土壤 | 部分屬實 |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 9月16日,我縣信訪案件組、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隆街鎮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到隆街鎮沙圳村衛二小隊進行核查。經核查,信訪人反映的是陳秋娣養豬場。 (一)“沙圳村養豬場侵占村民農田約20畝,放養了約五六百頭豬”不屬實。經核查,陳秋娣養豬場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地類是旱地。該養豬場現存欄98頭,其中母豬8頭、中豬40頭、豬仔50頭,大部分豬圈養,只有小部分仔豬放養。 (二)“豬糞水排入大龍河,造成村民飲用水源、魚塘、水田受到污染”部分屬實。經核查,“大龍河”實際是“大龍溪”。陳秋娣養豬場有化糞池約30立方米、氧化塘約150平方米,無固液分離機,產生的糞污經化糞池沉淀處理后,再流入氧化塘處理。由于污水處理設施設備不完善,導致少量沖洗豬舍的污水溢入大龍溪。 陳秋娣養豬場欄舍靠近大龍溪,但大龍溪是灌溉水源,不是村民飲用水源。連平縣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在陳秋娣養豬場上、下游分別進行采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兩處水質均符合地表水Ⅲ類標準。連平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在大龍溪下游魚塘取樣,經現場水質快速檢測,氨氮、亞硝酸鹽、pH值項目指標均在魚類養殖適宜范圍內,現場未發現有死魚現象。經問詢當地村民,大龍溪水未對水田造成影響,水稻、玉米等農作物正常耕種。 (三)“曾經向鎮政府舉報過,但是沒有得到處理”不屬實。2021年9月3日,隆街鎮政府組織農業辦、國土所、畜牧站、沙圳村委會等部門工作人員到陳秋娣養豬場進行檢查,發現該養豬場養殖手續不全、無固液分離機,隆街鎮政府現場責令該養豬場盡快完善污水處理設施、辦理養殖手續。
| 針對陳秋娣養豬場存在的問題,隆街鎮政府已于當日下發《養殖業排污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該養豬場在9月25日前完善相關手續及污染物處理設施,否則將依法予以關閉或拆除。 目前,陳秋娣養豬場已計劃搬遷至沙圳村衛三社細山,新建養豬場欄舍面積約750平方米、廢水收集沉淀池約150立方米、沼氣池約250立方米、氧化塘約3畝,已訂購固液分離機1臺,到貨后立即在新建養豬場安裝,各項養殖手續也在辦理之中。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