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14批交辦信訪舉報問題辦理情況公示
2021-09-14
來源: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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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舉報地市 | 舉報區縣 | 受理編號 | 舉報內容 | 污染類型 | 是否屬實 | 調查核實情況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108 | 河源市 | 連平縣 | D2GD202109090021 | 反映紅星村橋坑塘的山上被村里人挖了一個坑用于填埋污泥(類似化糞池的黑色污泥),污染山上的飲用水源,本來是以為要種植植被,但是現在是填埋垃圾。 | 土壤 | 部分屬實 | 經連平縣繡緞鎮政府核查,信訪人投訴的“紅星村橋坑塘的山上被挖出一個用于填埋污泥(類似化糞池的黑色污泥)的坑,污染山上飲用水源,本來以為是要種植植被,但是現在是填埋垃圾”情況部分屬實。 據繡緞鎮政府核查,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地點位于紅星村鯉塘水坑塘,但實際是河源市智誠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誠園林”)在進行不實補充耕地整改工作,使用河源市七寨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利用污泥制成的營養土進行土壤改造,填埋污泥行為不屬實。 2021年4月,繡緞鎮政府接到群眾舉報,稱位于繡緞鎮紅星村鯉塘水坑塘土壤改造工程,存在違規運輸城市垃圾及污泥現象。鎮政府立即組織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核查,發現該山地存在有改良過的黑色土壤,但無法認定“污染物的危害程度是否達標、是否會影響附近居民的生產生活”。智誠園林向繡緞鎮政府提供了廣東中科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出具的檢測報告和廣東明大檢測技術有限公司2021年4月1日出具的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均無檢測因子超標現象。 4月30日,為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問題出現,繡緞鎮政府向村民曾劍波送達了《關于紅星村鯉塘水坑塘土壤改造工程的停工通知書》,委托其向智誠園林轉達該通知。 5月20日,繡緞鎮政府委托東莞市華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舉報群眾提供的土壤以及現場采集的土壤進行檢測。根據東莞市華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6月1日出具的檢測報告,送檢土壤均符合《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A級污泥產物標準。 2021年9月11日,我縣信訪案件組、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繡緞鎮政府等相關部門到紅星村鯉塘水坑塘現場進行核查。經核查,繡緞鎮紅星村橋坑塘土壤改造工程的范圍屬于縣自然資源局異地開發的地塊(非林地),現場種植大批玉米,未發現挖坑填埋污泥或垃圾,無涉林違法行為。
| 目前,繡緞鎮政府已叫停繡緞鎮紅星村鯉塘水坑塘土壤改造工程使用營養土的行為,待進一步查明營養土原料的性質以及該營養土是否允許使用在農作物上,再作進一步處理。 繡緞鎮政府加強對紅星村鯉塘水坑塘土壤改造工程的監管,主動與群眾溝通協調,切實做好交辦案件的疏導解釋和跟進工作。
| 無 |
142 | 河源市 | 連平縣 | X2GD202109090002 | 來信反映:
1、隆街大河干旱且水體受到不明污染、伴有垃圾、常年伴有腥臭味;小河常發生沖刷和淤積現象,無相關部門負責,河長制架空。2018年至今,多次出現城鎮及農村大區域、歷時時間長的停水現象且供水水質混濁。以上問題曾多次向河源12345熱線以及隆街政府反映,而得到的更多是如同“資金不足”的敷衍回復,從未真正解決實質問題。對此,全體居民苦不堪言,只能依靠打深水井解決日常用水問題,但居民未見政府批準私自打深水井,必定會造成地下水污染且地下水資源枯竭的生態問題。
2、隆街河網常年過渡開采河沙,導致流域整體流量低、河床下沉、護岸穩定性差,危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2018年至今,隆街鎮區夜間長期出現空氣惡臭問題。根據周邊居民反饋,該難聞氣味源自隆街鎮河角坪養豬場,此問題曾多次協商上訪未果。 | 水,生態,大氣 | 部分屬實 | 9月10日,我縣信訪案件組、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隆街鎮政府等部門工作人員到隆街河、隆街水廠、隆街鎮河角坪養豬場(深圳市五豐泰農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連平分公司)現場進行核查。 (一)“隆街大河水體受到不明污染、常年伴有腥臭味,伴有垃圾”部分屬實,“小河常發生沖刷和淤積現象,無相關部門負責,河長制架空”不屬實。 因長年降水量小、天氣干旱等問題,隆街河流量較小,水體自我凈化能力弱,加之隆街鎮鎮污水處理設施管網建設正在進一步完善,因此,當前階段會有少量的生活污水流入隆街河,但根據連平縣環境監測站出具的2021年1、3、5、7月份《連平縣功能區域(隆街大橋)水質監測結果表》,隆街大橋河水質量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總氮不作為日常水質評價標準。 2021年以來,隆街鎮轄區打撈清理漂浮物60噸、清理水域面積1.8平方公里,清理河道長度總共46公里。從隆街鎮轄區多年河道管理情況來看,民眾向隆街河傾倒垃圾現象時有發生,河湖管護和清理工作壓力相當大,偶爾會出現河道垃圾清理不及時的情況。 隆街鎮轄區設縣級河長1人、鎮級河長4人、村級河長58人;各級河長積極開展巡河活動,2021年以來,全縣各級河長累計開展巡河2798人次,其中隆街鎮級河長巡河95人次,村級河長巡河132人次;收到公眾投訴1個,已處理1個,處理率100%。隆街鎮轄區內河道經治理和疏浚后,河道行洪暢通。 (二)“隆街鎮多次出現停水現象且供水水質渾濁”部分屬實;“居民未經批準私自打深水井”不屬實。 隆街鎮歷來屬于生活用水供應較困難地區,原有自來水廠制水、供水設施陳舊、落后,并且多年未對供水能力進行提升,無法滿足當地鎮村居民用水要求,遇到干旱時期或強降雨后容易造成停水或自來水渾濁情況。為解決全縣農村生活用水問題,2017年縣委、縣政府啟動“連平縣村村通自來水工程PPP項目”,2019年9月開工建設,其中隆街鎮級自來水廠于2020年12月完成土建工程建設,2021年7月完成制水設備的安裝調試并于8月初投入試運行供水,其余配套設施仍在繼續完善。目前,己基本解決隆街鎮鎮街片區絕大部分居民的生活用水問題。此外,隆街鎮6個村級自來水廠正在建設中,計劃今年底全面完成建設任務。“連平縣村村通自來水工程PPP項目”建設完成后,我縣農村集中供水保障率可達90%以上,供水人口覆蓋率可達95%以上。 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不需要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因此隆街鎮居民為解決家庭生活用水而打井取水無需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 (三)“隆街河網常年過度開采河沙導致流域流量低、河床下沉、護岸穩定性差”不屬實。 隆街鎮河段于2014年及2016年分別組織了中小河流治理項目,河道兩側建有護坡,并完成了河道內清淤項目工作。2020年7月,隆街鎮政府牽頭組織,聯合縣水務局等相關執法單位對位于東埔村河道邊、未辦理合法手續的利輝建材有限公司進行了打擊取締,徹底拆除了相關設施設備。經縣水務局水行政執法大隊全面排查,目前不存在河道采砂行為。 (四)“隆街鎮河角坪養豬場產生惡臭氣味”屬實。 經現場核查,隆街鎮河角坪養豬場(深圳市五豐泰農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連平分公司)在使用干濕分離機過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導致周邊豬糞臭味較大。2021年9月10日,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盡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 | 目前,隆街鎮河角坪養豬場(深圳市五豐泰農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連平分公司)已完成對干濕分離機周邊的圍閉。 下一步工作:(一)加快推進村級自來水廠建設,解決好居民用水困難問題。(二)完善鎮村“河(湖)長制”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巡河、管河、治河等實質性管理工作,采取相應措施加強河流的管理與保護;繼續做好專項整治行動,部署開展清污、清漂、清淤、清障、清違“五清”行動。(三)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媒體形式宣傳“河(湖)長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和人民群眾對“河(湖)長制”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實增強群眾水生態意識、環境保護意識,積極營造河湖保護治理的良好氛圍。(四)縣相關職能部門、隆街鎮政府按職責分工加強對深圳市五豐泰農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連平分公司的巡查和監管,督促該公司定期維護污染物處理設施,確保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做好環境清潔衛生,定期消毒除臭。 | 無 |
150 | 河源市 | 連平縣 | D2GD202109090005 | 反映廣東新源礦業公司、新源有機肥公司,在加工礦和肥料的過程中產生很大粉塵和廢氣,臭味熏天,污染自來水水源(新豐江水源),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同時非法毀林近百畝。 | 水,大氣,生態 | 部分屬實 | 9月10日,我縣迅速組織成立了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組織信訪案件組、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田源鎮政府等部門到現場核查。9月11日上午,縣長鄧小強、副縣長邱文波率隊到新源礦業、新源有機肥公司現場聽取各部門的情況匯報。 (一)連平縣新源礦業發展有限公司 “加工礦產生粉塵和廢氣、臭味熏天,污染村民自來水水源(新豐江水源)”不屬實。經核查,該公司采礦許可證已于2020年6月8日過期,自過期之日起已全面停產停工,現場未發現有重新開采跡象。 “非法毀林近百畝”部分屬實。經縣林業局核查,該公司實際非法占用林地約6.3畝、非林地33畝。2006年9月26日,連平縣林業局對該公司當事人陳中明違法占用林地面積1.8畝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2017年3月16日,連平縣公安局對該公司非法占用農用地面積57.8畝(其中林地面積24.8畝、非林地面積33畝)的行為進行刑事立案查處;2019年10月30日,連平縣林業局對該公司擅自改變林地面積3000平方米(折合4.5畝)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2018年2月9日,該公司經省林業廳批準同意使用林地面積6.2001公頃,折合93.0015畝(批準的93.0015畝林地中包含該公司2017年3月16日被立案查處的24.8畝)。經縣林業局核查,目前該公司已停止占用非林地,非法占用林地也已全部復綠。 (二)連平縣新源有機肥有限公司 “加工肥料產生粉塵和廢氣、臭味熏天”部分屬實。“加工肥料產生的粉塵和廢氣”實際是“加工肥料產生的粉塵和臭氣”。經核查,該公司破碎產生的粉塵和發酵產生的臭氣未完全有效收集處理,導致部分粉塵、惡臭氣體外排,對周邊環境有一定影響。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于9月11日委托深圳市深港聯檢測有限公司對該公司臭氣排放進行檢測,9月13日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臭氣濃度超標。 因發現連平縣新源有機肥有限公司擅自增加泥炭土做生產肥料原料,河源市農業農村局已于9月11日收回該公司《廣東省肥料登記證》,責成該企業停業整頓,依法依規重新申請生產有機肥原料備案,并對現產出的有機肥禁止銷售,就地無害化處理。 “污染村民自來水水源(新豐江水源)”不屬實。經核查,附近有土圍角小組苦竹坑和上下新小組田坑兩處飲用水池,廣東省新源有機肥公司均已幫助村民用水泥澆筑,開口封閉,經封閉式沉淀后進入到不銹鋼水桶,再經水管輸送到村民家中,因此廣東省新源有機肥公司生產過程不會影響飲用水源。2021年9月10日,連平縣環境監測站對土圍角小組苦竹坑和上下新小組田坑兩處飲用水池進行采樣監測,9月11日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兩處水質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 “非法毀林近百畝”部分屬實。2021年6月28日,連平縣林業局對該公司當事人陳中明擅自開墾林地面積600平方米(折合0.9畝)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經縣林業局核查,目前該公司非法占用林地已全部復綠。 | 針對連平縣新源有機肥有限公司粉塵和惡臭氣體未有效收集處理問題,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已于9月11日對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一個月內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目前該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 下一步工作:(一)我縣相關職能部門、田源鎮政府繼續加強對連平縣新源礦業發展有限公司、連平縣新源有機肥有限公司的巡查和監管,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粉塵、臭氣,確保其生產活動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二)縣農業農村局督促連平縣新源有機肥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依法依規重新申請生產有機肥原料備案,并對現產出的有機肥禁止銷售,就地無害化處理。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