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擬對粵贛高速大湖綜合養護基地年產8萬噸瀝青混凝土攪拌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擬對粵贛高速大湖綜合養護基地年產8萬噸瀝青混凝土攪拌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2個工作日(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27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連平縣烏石坳加油站旁,郵編:517100
聯系電話:0762-4332115
傳 真:0762-4330365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粵贛高速大湖綜合養護基地年產8萬噸瀝青混凝土攪拌站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河源市連平縣大湖鎮粵贛高速大湖綜合養護基地(大湖收費站旁) |
環評機構: | 河源市綠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擬投資950萬元新建粵贛高速大湖綜合養護基地年產8萬噸瀝青混凝土攪拌站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項目位于河源市連平縣大湖鎮粵贛高速大湖綜合養護基地(大湖收費站旁)。項目占地面積30014.3平方米,總建筑面積3610.2平方米,其中利用已建建筑面積為3251.7平方米,主要包括綜合樓、員工宿舍樓、倉庫等;新建建筑面積為358.5平方米,主要包括門崗磅房、配電房、實驗室等。項目建成后設計年產8萬噸瀝青混凝土。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 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做好廢水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營運期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循環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現有的三級化糞池處理達標后用于附近林地灌溉,不外排。 (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烘干系統、篩分系統廢氣采取“重力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設備進行處理后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引至高空排放;粉料倉經自帶脈沖式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經20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瀝青罐呼吸廢氣、成品出料口廢氣經“噴淋塔+除霧器+UV光解等離子靜電凈化一體機”處理后達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經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導熱油鍋爐熱油廢氣,近期使用柴油時,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2中的燃油燃料的排放標準后經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遠期使用天然氣時,達到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2中的燃氣燃料的排放標準后經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備用發電機尾氣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經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規劃布局,選用低噪音的機械設備,采取有效的隔聲、消聲等降噪減振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4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落實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措施。一般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的要求;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工作。按要求制定環境風險事故防范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落實有效的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規定,本項目環評文件受理公告在連平縣政府網公示2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