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大湖鎮等6鎮駐鎮幫鎮扶村資金有關項目及其資金使用安排的通知
大湖、元善、上坪、三角、隆街、高莞鎮人民政府:
根據省市資金使用進度相關要求及為加快資金使用進度,切實發揮資金效益,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大湖鎮等6鎮駐鎮幫鎮扶村資金3038萬元調整安排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嚴格按照《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21〕126號)、《關于印發〈連平縣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連財農〔2021〕62號)等文件要求,規范和加強對資金的使用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請相關鎮嚴格按照文件要求規范管理和使用資金,抓緊組織項目實施建設,嚴格管理項目,確保項目質量,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
附件:大湖鎮等6鎮駐鎮幫鎮扶村項目資金調整安排明細表.xlsx
連平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