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公告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及經營現場進行核查,符合許可條件,2024年9月20日對1家申請企業核發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現予以公告。請社會各界監督。
連平縣應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及經營現場進行核查,符合許可條件,2024年9月20日對1家申請企業核發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現予以公告。請社會各界監督。
連平縣應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