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河源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8號)《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印發河源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河農農〔2020〕4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會同縣自然資源局起草了《連平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制度》。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為規范本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保障村民的居住權益,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河源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2024版)的通知》(河農農函〔2024〕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起草了《連平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制度》。
二、文件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4.《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
5.《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
6.《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鄉村振興重點工作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實施意見》(粵發〔2020〕4號)
7.《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河源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2024版)的通知》(河農農函〔2024〕4號)
8.《河源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8號)
9.《連平縣農業農村局 連平縣自然資源局印發連平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連農農〔2020〕66號)
三、主要內容
《連平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工作制度第一至第三條。一是明確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據。二是說明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在農民集體土地上新建、改建、重建住房(以下統稱村民建房)及其管理,應當使用本工作制度;并新增說明宅基地范圍,本工作制度所稱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三是提出村民建房應遵守3點基本原則:一是符合規劃原則;二是“一戶一宅”原則;三是簡政放權原則。
第二部分:宅基地申請資格條件、用地標準及建筑面積和層數。工作制度第四至九條。
一是確定以戶為單位符合六個方面條件之一的農村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
二是對村民用地建房申請不予批準的十一個情形作出詳細規定;
三是保障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并對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情況作出明確規定,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四是明確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
五是在保障農村婦女宅基地權益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六是明確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和易地建房要求:
根據《河源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的上限標準,面積按如下標準執行:
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不得超過80平方米,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山區每戶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我縣屬于山地丘陵地區,新批準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建筑總面積不得超過35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得超過三層半。
并對不得易地新建、經批準易地建房和參加集體建房的情形作出相應明確規定。
第三部分:宅基地審批程序。該部分將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分為線上線下兩種情況。工作制度第十條。明確了村民宅基地申請線下審批的7個流程:1.農戶申請、2.村級審核、3.鄉鎮審批、4.施工放樣、5.安全施工、6.竣工驗收、7.向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登記。
其中流程1、2、3屬于審批階段,流程4、5、6屬于審批后管理階段,流程7屬于不動產登記階段。
工作制度第十一條。明確了村民宅基地申請線上審批的10個流程:1.農戶申請、2.討論公示、3.村委會審查、4.鄉鎮受理、5.聯審聯辦、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7.制證發證、8.開工申請、9.開工查檢、10.建房(規劃許可)驗收。
其中流程1、2、3、4、5、6、7屬于審批階段,流程8、9屬于審批后管理階段,流程10屬于建房驗收階段。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工作制度第十二條。主要對宅基地審批管理有關工作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落實工作責任;二是建立審查審核機制;三是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管理;四是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部分:附則。工作制度第十三至十四條。一是要求各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制度,加快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二是規定了《連平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實施日期及有效期。
第六部分:附件。附件1至附件4和附件6至附件9基本沿用《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印發河源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河農農〔2020〕42號)文件中制定的相關表格及河源市農村宅基地審批流程,在附件1和附件2的擬申請宅基地情況中新增房基占地面積要求。為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新增附件5“連平縣農村宅基地和建房不予批準通知書”,對農村宅基地和建房不予批準的情況進行原因說明。
四、適用范圍及實施日期
《連平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制度》適用范圍為連平縣,本文件自規定的施行日期起實施。
五、文件解讀機關
《連平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制度》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讀;具體解讀人:縣農業農村局政策法規與改革股曾理鑫;聯系方式:4332520。
連平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9月13日
政策原文:http://www.h4266.com/gkmlpt/content/0/624/post_624250.html#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