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現將我局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公告如下:
連平縣勝順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等16戶企業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擬吊銷其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企業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因當事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我局采取掛號郵寄的方式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現以公告方式送達。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上述企業如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應于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方式:信用風險監督管理股(0762-4326006),執法一大隊(0762-4326179)
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