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鴻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16戶企業(以下簡稱當事人)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吊銷營業執照”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所指的違法行為。
本局于2021年2月20日起連續60日在本局的公告欄及連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行政處罰聽證公告,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進行告知。當事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
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七十九條“分公司有本章規定的違法行為的,適用本章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吊銷營業執照”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本處罰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停業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清算組織向本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連平縣人民政府或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聯系方式:信用風險監督管理股(0762-4326006),執法一大隊(0762-4326179)
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