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頒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2021年9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圍
全縣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200米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區。
三、禁火規定
在禁火期間,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焚燒瀝青、油氈、橡膠、輪胎、塑料、皮革、垃圾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臨時森林防火檢查站登記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四、責任追究
凡違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要立即向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林業局或當地鎮政府報告。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4333565、4332031
連平縣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