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農業經營企業:
根據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2025年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與監測工作的通知》(河農農函〔2025〕40號)和《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河農農〔2021〕53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我局決定組織開展連平縣2025年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及標準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上述通知要求,對于擬申報企業,將“是否在財政扶持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騙取財政資金情況、是否使用國家或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作為重要評價條件。
二、申報數量
申報企業數量原則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報認定標準的企業均可申報。
三、申報程序
企業申報采用逐級推薦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1.企業向我局申報。
2.我局按照《辦法》中“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指標”,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并充分征求本級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作為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推薦對象,在申報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加蓋印章并附上推薦函后統一推薦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對于存在違法記錄且尚未完成整改、騙取財政資金、涉及廉政問題的企業不得推薦申報。
四、申報時間及材料
請擬申報企業于5月20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報我局(鄉村產業發展股),逾期不予受理。電子材料建議先提前發至郵箱(lpxccyfzg@163.com)以便預審。
1.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詳見附件1;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審計報告;
4.企業上年度(2024年1月至12月間)依法納稅情況、有無重大涉稅違法問題的說明;
5.企業上年度(2024年1月至12月間)無拖欠職工工資、未欠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的說明;
6.企業征信情況或銀行信用評級情況;
7.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
8.與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村經紀人、農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合同、協議復印件以及帶動農戶35%的農戶名冊(姓名、住址、聯系電話),企業帶動農戶及農戶增收的情況證明;
9.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10.表明企業及產品競爭力情況屬實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辦法》中的相關內容);
11.國家或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使用截圖,需體現本企業產品已出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出具時間應為申報當年,即2025年期間);
12.企業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專題介紹材料(約1500字);
13.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按順序統一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必須要有材料目錄和頁碼)。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各頁面均需加蓋企業公章。(溫馨提示:因今年需要企業同步提交每頁蓋章的彩色掃描PDF版本,請企業保留一份未裝訂的申報材料提交)
五、其他要求
申報企業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經查實如有虛假、偽造行為,根據《辦法》規定4年內不得申報,并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連平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4月7日
(聯系人:林靜文,聯系電話:4327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