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堅實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油溪站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河源市堅實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你公司的油溪站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請材料(包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承諾書),于2021年7月28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河源市堅實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油溪站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申請。經程序性審查,我局認為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0.97 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生產建設類項目一級標準。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 98 %,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 98 %,林草植被恢復率 98 %,林草覆蓋率15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為0.97萬元。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擴大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對象范圍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649號)規定,該項目免征縣級收入水土保持補償費0.873萬元,征收縣級代收上繳中央的水土保持補償費0.097萬元。
連平縣水務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實施河源市堅實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油溪站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