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農業企業:
根據《關于開展2021年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與監測工作的通知》(河農農函〔2021〕182號)和《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河農農〔2021〕53號)(以下簡稱《辦法》)文件要求,經研究,我局決定組織2021年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與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與監測對象
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及標準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辦法》有關規定,列入今年監測企業名單見附件5。
二、申報數量
申報企業數量原則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報認定標準的企業均可申報。
三、申報與監測程序
(一)申報程序
企業申報采用逐級推薦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1.企業向所在地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申報,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在申報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加蓋印章后統一推薦上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
(二)監測程序
1.列入動態監測范圍的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直接向企業所在地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報送材料,縣(區)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辦法中“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指標”嚴格審核,提出監測是否合格的意見,在征求本級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意見后,將監測分析報告和監測材料一并報送市級農業農村部門。
2.對監測不合格的企業,由市農業農村部門報請市政府確認取消其“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資格。
四、申報與監測時間及材料
申報、監測企業應于2021年8月25日前將以下紙質材料一式4份報縣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發展股),同時報送電子材料至郵箱(lpxccyfz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一)紙質材料
1.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申報企業填寫)、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監測表(監測企業填寫),詳見附件2、附件3;
2.工商營業執照;
3.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審計報告;
4.企業上年度依法納稅情況說明;
5.企業上年度無拖欠職工工資、未欠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的說明;
4.企業征信情況或銀行信用評級情況;
5.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
6.與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村經紀人、農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產所帶動農戶35%的農戶名冊(姓名、住址、聯系電話)和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出具企業帶動農戶及農戶增收的情況證明;
7.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8.表明企業及產品競爭力情況屬實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辦法》附件1中的相關內容);
9.企業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專題介紹材料(約1500字);
10.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按順序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裝訂成冊(要有材料目錄和頁碼)。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各頁面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五、有關要求
(一)申報、監測企業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如有虛假、偽造行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報送之前,將對申報、監測企業的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業務部門審核后簽名以示負責,不合格材料一律退回。
附件:1.《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河農農〔2021〕53號).pdf
5.2021年列入動態監測的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名單.docx
連平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