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縣忠信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置換調整方案(忠信鎮柘陂村、上坣村)》于2020年8月27日經河源市自然資源局審批同意(河自然資函〔2020〕430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23號)及《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編制技術指南》等有關規定,現將修改的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置換的原因
城為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統籌管控作用,國家發布了《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2號)(以下簡稱“國土資發〔2012〕2號文”),其中明確提出:“市、縣在不改變允許建設區規模、不突破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和有條件建設區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整方案,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后,調整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的空間布局。”
《河源市連平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調整完善方案》(以下簡稱“土地規劃”)于2017年9月已獲得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實施。由于受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限制,難以滿足連平縣忠信鎮的城鄉建設需求。考慮到規劃空間布局不確定因素較多等情況,現需要進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置換調整。
二、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置換范圍
本次調整擬將連平縣忠信鎮規劃用途為公路用地的3.4799公頃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同時,將在忠信鎮區域內核減3.4799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調整為交通水利用地,確保調整前后不突破連平縣土地規劃的各項控制性指標。
三、 主要控制指標變化情況
調整后,連平縣耕地保有量、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建設占用耕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保持不突破;允許建設區調出面積等于限制建設區調入面積,符合不突破規劃總規模的調整要求。調整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調控指標對比表詳見下表。
表1 土地利用主要調控指標對比表
單位:公頃
特此公告,公告期為7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如認為該方案不合理或者有異議,均可在公告期內向連平縣自然資源局反映。
連平縣自然資源局
2020年8月27日
附圖:附圖3 連平縣忠信鎮鎮調入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前).jpg
附圖4-1 連平縣忠信鎮鎮調出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前).jpg
附圖4-2 連平縣忠信鎮鎮調出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前).jpg
附圖5 連平縣忠信鎮鎮調入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后).jpg
附圖6-1 連平縣忠信鎮鎮調出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后).jpg
附圖6-2 連平縣忠信鎮鎮調出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后).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