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經研究,決定:
陳志深同志任縣公安局副局長(掛職期一年);
黃麗嫻同志任縣財政局副局長。
免去何卡同志的縣財政副局長職務。
連平縣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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