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農村飲水工程建后管理,確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長受益,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根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水農〔2015〕306號)、《水利部關于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水農〔2019〕2號)及《廣東省水利廳轉發水利部關于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粵水農水農電函〔2019〕32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縣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轄區內農村居民生活用水供水工程的管理、運行等活動。
第三條 縣水務局是農村飲水工程的行業監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農村飲水工程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按照政府引導、行業指導、鄉鎮主導的原則,加強各類農村飲水工程的運行管理、養護維修、水源保護等工作,依法保護和配置水資源,節約用水,確保工程效益的發揮。
第四條 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的總目標:以保障農村居民生活用水為目標,以提供優質供水服務為宗旨,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村飲水工程特點、產權歸屬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責權利統一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引入市場化運作方式,合理核定水價、計量收費,以水養水,確保農村飲水工程良性運行使用。
第五條 凡從事農村供水活動和使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農村飲水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落實農村飲水工程管理主體責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供水單位的運行管理責任。成立縣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指導區域范圍內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和供水服務。
第七條 部門職責
縣發展和改革局:參與農村飲水工程項目規劃編制,負責項目的審批及供水水價的核定及監管;
縣財政局: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規劃編制,負責農村飲水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資金的籌集、監管。
縣衛生健康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農村飲水工程衛生監督檢查,按照《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進行技術指導,并結合實際情況對農村飲用水供水工程開展水質抽檢、巡檢等服務工作。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擬定和環境管理有關工作,對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水務局:組織編制農村飲水工程發展規劃;履行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職責,建成后及時移交受益鄉鎮;負責工程運行的技術指導、服務,組織開展農村飲水工程從業人員的相關技術培訓;負責農村飲水工程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的編制審批。
供電部門:負責農村飲水工程安全供電,執行有關電價政策。
各鎮人民政府:落實農村飲水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對轄區內農村供水負總責;統籌管理轄區內的飲水工程,負責制定和督促落實好每一處農村飲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及時組建各類運行管護單位,負責轄區內飲水工程運行管護的日常監督、矛盾協調以及涉及供水各類安全事件的預案應對和應急處置等工作,督促運行管護單位財務公開透明并定期公示;負責建立和籌集鄉鎮本級維修基金;在政策性指導價格范圍內擬定轄區內農村飲水工程供水價格,并督促運行管護機構及用水戶嚴格按核定價格執行;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第八條 各供水單位職責:農村飲水工程實行有償供水,用水戶均應安裝計量水表,按時交納水費,逾期未交納水費的,可停止供水;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價格由縣發改部門核定,供水單位應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工程運行中的水質監測記錄、水位動態變化記錄、設備檢修記錄、生產運行報表和運行日志等,水廠廠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加強日常巡查,確保水廠安全;供水單位要嚴格按照農飲工程衛生標準要求,進行水質凈化、消毒等方面的處理,保證供水質量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供水管理人員要加強對供水設施、設備、管網的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安全可靠,運行正常。具體為:
(一)負責本區域內農村飲水工程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維修和養護,并為村組、用水戶提供技術服務,保證本區域飲水工程正常安全運行。
?。ǘ┙⒔∪r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水費收繳制度,督促用水戶水費收繳工作。做好運行管理日志,定期巡查,確保飲水設施安全運行。對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程效益和管理水平。
?。ㄈr村飲水工程水源保護區和工程管護范圍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在水源保護區做到勤檢查、勤巡視,及時處理影響水源安全的問題,確保水質安全。
?。ㄋ模┳龊棉r村飲水工程生產區和生產建(構)筑物的衛生防護管理。做好藥劑、計量儀表、器具、泵房、凈水構筑物的管理。
?。ㄎ澹┒ㄆ趯λ此?、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進行水質檢驗。當檢驗結果超出水質指標限值時,應立即重復測定,并增加檢驗頻率。水質檢驗結果連續超標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贫ü┧踩\行應急預案,對發現介水傳染病等影響群眾身體健康的事故時,供水單位應立即停止供水,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啟動供水安全運行應急預案,配合相關部門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告知居民停水原因,通過政府備置應急供水車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七)發生管道破裂等問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維修,如主管道破裂,防止造成房屋、道路、農田等有害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 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ò耍┡浜细鞑块T依法履行職責。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九條 農村飲水工程的管理應根據工程投資渠道、工程規模等,明晰工程產權,落實管理主體,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工程良性運行。
第十條 區域集中式農村供水工程管理
(一)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其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由鄉鎮統一管理??梢圆扇〗M建供水管理公司,也可采取公開競標的形式,將一定時期內的工程經營權出讓給經營者,由經營者實行企業化運行。
?。ǘ┯赊r村集體經濟組織籌資建設,政府予以補助的,其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鄉鎮統一管理,鄉鎮具體負責工程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ㄈ┯蓡挝唬▊€人)投資建設,政府給予補助的,其所有權歸投資者所有(單位<個人>轉讓農村供水工程的,其中政府補助資金轉為政府投資資金),全權負責工程的管理與運行,并自負盈虧,接受縣、鄉鎮級統管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分散式農村供水工程管理
由用水戶自建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其所有權歸用水戶所有,由用水戶自行管理,管理及維護費用由用水戶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農村飲水工程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設備操作規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并將責任落實到人。
第十三條 農村飲水工程應建立技術檔案和運行檔案及各項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各種資料應真實完整,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規范管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日供水規模在千噸萬人以上的農村飲用水水源,由縣水務局協助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等部門、所在地鄉鎮組織劃定保護范圍,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并設立警示標志。
第十五條 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等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及時通報農村飲水工作信息,完善農村飲水安全監測體系,對存在嚴重問題的農村飲水工程,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將采取聯合執法等方式堅決予以查處。
第十六條 縣水務局應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制定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應急預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供水單位應制定供水安全運行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鄉鎮政府和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備案。
第十七條 縣衛生健康局應當定期對農村飲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定期進行衛生監督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及時通報縣水務局;對供水水質不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并督促農村供水單位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農村供水安全。
第十八條 各鎮要積極配合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對供水水源的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對水源保護區和供水工程管護范圍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經常巡查,及時處理影響水源安全的問題。?
第十九條 供水單位要建立水質檢驗制度,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對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進行水質檢驗,向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報告檢驗結果。供水單位不具備自行檢驗能力的項目,應委托具有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
第二十條 供水單位應設置水凈化、消毒設施,日供水千噸萬人以上的供水單位還需建立常規水質檢驗室,配備水質檢驗人員,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供水產品和消毒產品,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第五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一條 供水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提供和生產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生活用水。
第二十二條 供水單位應當履行普遍服務義務,優先保證農村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應,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確需臨時停止供水的,應當在臨時停止供水前24小時通知用戶,并報告當地政府。
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無法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時同時通知用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報告當地政府。
連續超過24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的,供水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供水措施,保證用戶生活用水的需要。
第二十三條 村委會應全力配合供水單位對用水戶逐戶登記造冊。用水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安裝計量設施,對不安裝計量設施的用水戶,供水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停止供水。計量設施不準的,要隨時進行校驗;對既不校驗,又不按規定繳納水費的,可停止供水。
第二十四條 供水單位和各用水戶在冬季要對供水設施采取保暖措施,保護供水設施,確保正常用水。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裝、遷移、拆除農村飲水工程供水設施,不得從事影響農村飲水工程供水設施運行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各供水單位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飲水工程設施進行檢查維修,確保正常供水。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卸、啟封、圍壓、堆占、損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水表正常計量。用水戶的結算水表不能正常使用或者達到使用年限的,用水戶應當及時告知供水單位維修或者更換。
第六章 水價核定、水費計收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 農村飲用水供水實行有償使用、計量收費制度,其水價由縣發改部門按實際運行成本核定,報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發改部門行文執行。
第二十九條 供水單位要定期對水價、水量、水費收支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用水戶和社會監督。水費征收、使用和管理應接受財政、發改、審計、市場監督和水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用水單位和用水戶要實行計劃用水,按照節約用水的原則,供水單位應逐步實行階梯水價。
第三十一條 供水單位應建立水費專戶,收繳的水費統一管理,主要用于支付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維護等日常費用。
第七章 運行維護和經費保障
第三十二條 縣人民政府設立全縣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資金,由上級專項補助、縣級財政補助等方式籌集。以經營性為主的供水單位,其管護經費由供水單位自行承擔。
?。ㄒ唬┛h級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資金,計劃按農村供水人口標準統計,并納入公共財政支出,通過爭取上級專項補助和縣財政局預算安排落實,由縣水務局設專賬管理,嚴格遵循??顚S迷瓌t使用,主要用于農村飲水工程的水源保護、水質監測、工程設施設備及信息系統維護或更新、管理人員培訓及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工程緊急搶修等運行管理費用支出,不得用于與工程運行管理無關的開支。
(二)各鄉鎮水利所應建立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資金專賬,通過縣級補助、水費提留等方式,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專項核算,不得截留、挪用,專項用于轄區內農村飲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使用情況接受用水戶和上級監督。加強資金的管理,確保??顚S煤唾Y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三十三條 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資金的申報程序:以各鄉鎮水利所為主體,上報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資金使用預算,經縣水務局審核同意后按計劃實施。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依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水務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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