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于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5日通過連平縣人民政府網向公眾征求《連平縣農村宅基地審批和管理工作制度(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意見。該征求意見稿在征集期間收到了2條反饋意見,采納1條,不采納1條,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 意見及建議 | 采納情況 |
1 | 《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制度》里第二章第九條提到的我縣宅基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此處宅基地面積建議進一步明確是否含房前硬底化地坪或圍墻圈起的地坪,因實操中多次出現申請人僅將房屋主體納入測繪紅線,現場驗收時含地坪超出規定面積的情況。 | 已采納。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在制度中已補充: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
2 | 進一步明確戶籍外遷人口回鄉建房是否適用該管理制度。目前我鎮各村(居)普遍存在原本籍人口因外出務工或憂業等戶籍遷出本村人員,該部分人員有回鄉建房的意愿的情況,尤其是針對其本人戶口已外遷至縣內、縣外、市外甚至省外,已不屬于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其本人在村依舊留有祖屋、耕地、林地等,此類人員是否適用該管理制度。 | 未采納。制度中已明確本工作制度所稱農村村民,是指具有本縣居民戶口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
連平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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