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出土文物考證,連平縣地早在新石器時代已有人群居住。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至公元前221)屬百越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屬南海郡龍川縣地,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屬南越地,漢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至三國時期屬南海郡龍川縣、桂陽郡湞陽縣地,東晉時期屬東官郡,南朝齊建元二年至明正德十二年(480~1517)先后屬河源縣、湞陽縣、龍川縣、循州、翁源縣地,明正德十三年至崇禎六年(1518~1633)分屬河源、翁源、長寧(新豐)、和平縣地。
明崇禎七年(1634),割惠州府和平縣之惠化圖、河源縣之忠信圖、長寧縣之長吉圖及韶州府翁源縣之東桃、銀梅2鋪(后稱銀梅圖),設置連平州。州治設在元善鎮,屬惠州府。
清宣統三年(1911)九月,連平改州為縣,屬惠州府。1914年6月屬潮循道,1925年屬東江行政區,1936年9月屬第六區(區址:韶關),1947年改屬第七區(區址:興寧)。1949年6月2日,連平縣人民政府在忠信長安旅店成立。6月25日,縣人民政府遷至元善鎮。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連平屬東江專區(區址:惠州)。1952年,改屬粵北行政區(區址:韶關)。1956年,改屬惠陽專區。1958年11月,連平、和平兩縣合并,仍稱連平縣,隸屬韶關專區。1959年11月,陂頭(包括貴東)劃給翁源縣轄。1960年4月,隆街(包括田源、溪山、崧嶺)劃給新豐縣轄。7月,惠化、上坪劃給新豐縣轄;連平縣委、縣人委機關遷至和平陽明鎮,連平縣改稱和平縣,隸屬韶關專區。1962年6月,原劃給新豐、和平兩縣的公社(鎮)重歸連平,恢復連平縣建制,仍屬韶關專區,縣委、縣人委機關設在元善鎮。1963年6月,連平縣改屬惠陽專區。1967年6月,陂頭(包括貴東)從翁源縣劃歸連平縣轄。至此,原連平縣境復原。1988年1月,河源市成立,連平縣改屬河源市管轄。
(來源:縣史志研究室 最后更新時間: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