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發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高火險期
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森林高火險區
全縣境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區。
三、禁火規定
凡在高火險期進入高火險區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施集中保管。禁止在高火險區實施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違法處理
違反本命令的,由相關執法機關依照《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作出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罰款等處理決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拒不執行本命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五、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林業、應急等有關部門報告(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4333565、4332031 )。
連平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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