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G-2023-005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力推進全縣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支持和鼓勵我縣商貿服務業做優做強,大力提升我縣商貿服務業發展水平,推動商貿服務業更好地為連平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結合我縣發展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扶持培育新增限額以上商貿企業
當年首次納入“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統計數據庫”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含大個體戶,下同),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1.對新入庫限上商貿企業,縣財政給予每家商貿企業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分兩次撥付;自企業上限后第一年獎勵6萬元,第二年對比上年增速達到10%以上的,給予獎勵4萬元。2.對大個體戶一次性最高獎勵6萬元,分兩次撥付;自上限后第一年獎勵4萬元,第二年對比上年增速達到10%以上的,給予獎勵2萬元。上限企業(大個體戶)下限3年內再上限的,不重復享受獎勵。(由工商信局牽頭負責,統計局、財政局參與)
二、鼓勵限額以上商貿企業規模發展
鼓勵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壯大經營規模,發揮骨干商貿企業對消費的引領與支撐作用,對當年度全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作出貢獻的企業進行資金扶持。
(一)批發零售企業。對當年批發零售額年度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且連續2年正增長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每家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由工商信局牽頭負責,統計局、財政局參與)
(二)住宿餐飲企業。對當年餐飲收入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且連續2年正增長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由工商信局牽頭負責,統計局、財政局參與)
(三)支持在庫企業高質量發展。在庫限上企業滿足以下條件:住餐企業年營業額超過200萬元、零售企業年營業額超過500萬元、批發企業年營業額超過2000萬元,且營業額同比上一年增速達到10%以上,給予一年2萬元獎勵,營業額核算方式以縣統計部門認定的數據為準。(由工商信局牽頭負責,統計局、財政局參與)
三、鼓勵消費載體提質升級
(一)大力引進大型商貿零售企業。實施龍頭企業引進計劃,對引進到連平設立法人公司或結算中心的國內外大型實體和網絡零售龍頭企業,以及市外遷入并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納入限額以上統計且年度營業收入在2億元(含)以上的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20萬元獎勵。知名企業在商場、特色街區、美食街區新設立的百年老店、品牌專賣店、特色店、連鎖店,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由工商信局牽頭負責,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參與)
(二)加強商貿服務業品牌建設。對注冊地在我縣的商貿服務企業獲得“中華老字號”的,獎勵20萬元;鼓勵注冊地在我縣的“老字號”企業傳承創新發展,每新開設一家門店獎勵1萬元;注冊地在我縣的商貿服務企業持有的商標首次評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20萬元;首次評定為省級著名商標的,獎勵10萬元。對年度綜合實力躋身全省同行業前50名的商貿流通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由工商信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財政局參與)
(三)鼓勵企業拓展市場。組織參加市級、省級、國家級展會的企業,由企業負擔展位費的,分別給予每個展位0.3萬元、0.5萬元、0.8萬元補助(標準展位9平方米以上,下同),展位費少于補助金額的按實補助。(由工商信局牽頭負責,財政局參與)
(四)鼓勵創新商業模式。支持有條件的大型商場、購物中心、連鎖超市等市場主體創新商業模式,引進餐飲、休閑、娛樂、文化、醫療健康等業態,對改造提升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的獎勵5萬元,面積每增加100平方米再獎勵0.1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由工商信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財政局參與)
四、鼓勵電子商務發展
(一)支持農村電商企業發展。對通過電子商務形式實現年銷售農特產品收入首次突破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市、省、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萬元、10萬元、30萬元的補差獎勵。以上獎勵資金取最高金額。(由工商信局、稅務局牽頭負責,財政局參與)
(二)支持農產品標準化體系建設。鼓勵支持在我縣區域內注冊登記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產品標準化體系建設,一是對當年獲得 SC認證書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二是對新獲得國家名牌產品或全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三是對新獲得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粵字號”農業品牌目錄、“粵字號”農業品牌示范基地或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獎勵10萬元。以上三類獎勵資金取最高金額,一次性獎勵。(由工商信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財政局參與)
五、申報程序及審定機構
(一)新增限額以上商貿企業一次性獎勵(含企業第二年增速達標獎勵)。由縣工商信局組織新上限企業申報獎勵,申報材料經縣統計局核實確認后(上限認定以上級統計部門批復為準),縣工商信局按程序報縣政府審定,由縣財政局核撥獎金。
(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規模發展一次性獎勵。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標且連續2年正增長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由縣工商信局組織企業申報獎勵,經縣統計局核實確認后,縣工商信局按程序報縣政府審定,由縣財政局核撥獎金。
(三)支持在庫企業高質量發展獎勵。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上一年增速達10%以上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由縣工商信局組織企業申報獎勵,經縣統計局核實確認后,縣工商信局按程序報縣政府審定,由縣財政局核撥資金。
(四)消費載體提質升級一次性獎勵。在“引進大型商貿零售企業”“品牌建設”“拓展市場”“創新商業模式”等方面達到獎勵標準的企業,由縣工商信局組織企業申報獎勵,經縣統計局和縣市場監管局核實確認后,縣工商信局按程序報縣政府審定,由縣財政局核撥獎金。
(五)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獎勵。一是對通過電子商務形式實現年銷售農特產品收入達標的企業,由縣工商信局組織企業申報獎勵,經縣統計局和縣稅務局核實確認后,縣工商信局按程序報縣政府審定,由縣財政局核撥資金;二是在農產品標準化體系建設方面成效突出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由縣工商信局組織企業申報獎勵,經縣市場監管局或縣農業農村局核實確認后,縣工商信局按程序報縣政府審定,由縣財政局核撥獎金。
六、獎勵資金來源
本政策措施涉及企業獎勵資金,由縣政府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
七、資金監督管理
(一)縣工商信局為本政策措施的具體實施部門。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相關獎補資金及管理工作經費,并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二)相關企業和個人獲得的扶持資金應用于項目的經營管理專項開支,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對違反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責任。
(三)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追繳扣回獎勵補助資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今后年度申報資格: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獎補資金的;
2.有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
3.在日常相關工作中存在不配合、不合格等現象的;
4.不按規定使用獎補資金的。
八、其他事項
(一)企業依規按要求準確報送數據,企業零售數據以縣統計局統計認定為準。以上對企業的各類扶持措施每年度內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兌現,由企業自主、自愿申報。
(二)本意見由縣工商信局負責解釋并制定申報操作指南,以上扶持資金由縣財政統籌解決。
(三)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一個月后實施,有效期3年。
附件:2023年度連平縣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doc
連平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政策解讀:http://www.h4266.com/zwgk/zcjd/content/post_572905.html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