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G-2021-011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經十五屆第75次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連平縣項目引進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反映。
連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23日
連平縣項目引進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項目引進管理工作,完善招商工作機制,規范項目引進工作程序,提升招商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促進招商引資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據《河源市招商項目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招商引資工作體系指引手冊(試行)>的通知》(河商務字〔2021〕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招商引資領導小組
成立連平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招商引資工作的縣領導任執行副組長,縣工業園管委會、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縣招商局、縣稅務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考察組和辦公室。考察組組長由縣招商局局長兼任,成員由縣招商局、縣工業園管委會、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縣稅務局抽調精干人員組成;考察組負責接洽有落戶連平投資意向的企業,并對投資意向企業進行洽談、考察、評估。辦公室主任由縣招商局局長兼任,成員由招商局抽調人員組成;辦公室主要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的日常事務,協調相關部門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困難,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項目進展情況、存在問題的協調落實情況。
二、項目準入條件
(一)符合國家準入的產業且同時符合連平縣重點發展產業方向的項目,主要是醫藥健康、電子信息、精密機械制造、先進制造、智能裝備、軍民融合、新能源、新型材料、農業機械制造、商貿物流等。
(二)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縣有關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要求及規定。
(三)須在連平縣注冊設立獨立法人公司,并在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等部門注冊登記,保證企業在連平實現全額納稅。
(四)購買工業用地的項目,在符合以上3個條件的基礎上,且經濟效益指標須達到:投資強度260萬元/畝以上、產出密度300萬元/畝以上、稅收強度15萬元/畝以上、容積率1.2以上(如市另有規定,按照市標準執行)。
(五)對重大、帶動性強、效益好、稅收高的優質投資項目,按照合法合規的原則,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進行商洽,并給予相應優惠政策。同時,“一企一策”的項目須對投資方約定投資強度、產出強度、稅收強度等經濟指標,明確項目動工、竣工、投產、達產年限以及違約責任。
三、項目引進工作流程
為進一步優化項目引進工作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明確項目引進工作流程如下:
(一)項目洽談。對有落戶連平投資意向的企業,由考察組組織企業參觀考察工業園區及相關鎮,向企業推介園區及相關鎮情況、落戶流程、落戶條件及相關優惠政策等,收集企業相關情況簡介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接受企業投資報名登記備案工作,由企業填寫《投資項目報名登記備案表》。
(二)項目考察。對符合項目準入條件,且具有發展前景廣、產業鏈條長、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項目,由考察組組織項目考察,重點圍繞企業發展歷程、運營情況、經營理念、發展優勢、綠色發展、科技創新、投資實力、投資額度、投資業態、投資方式、經濟效益、要素保障等內容進行深入了解,并形成《項目初審報告》;
(三)項目預審。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草擬《項目投資合同》,收集好項目相關資料后,組織召開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擬引進項目進行審核,并形成會議紀要。
(四)項目決策。投資總額在1億元(含)以下的項目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投資總額在1億元至5億元(含)的項目由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投資總額在5億元以上的項目經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報縣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
(五)項目簽約。項目經上述會議討論決策通過后,由招商局按照決策內容與項目投資方進行溝通,完善及簽訂《項目投資合同》。
四、部門職責分工
(一)縣招商局負責接洽有投資意向的企業,牽頭組織考察組到企業開展考察、評估和談判,出具《項目初審報告》;負責與有落戶連平投資意向的企業簽訂《項目投資意向書》;統籌收集項目相關材料,組織召開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并草擬會議紀要、項目簽約等工作。
(二)縣工業園管委會負責跟蹤推進入園項目規劃建設的落實工作;對入園項目用地進行初審和安排;辦理土地申報、用地供應的有關手續;協助企業辦理招拍掛及相關土地證件;協助企業完成勘察、設計、審圖、招標、報建、施工、驗收、造價等工作;協助住建和應急部門監督園區項目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督促項目投產、達產工作;對企業實施全程服務管理,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三)縣發改局負責項目立項、優先發展產業認定等工作。
(四)縣工商信局負責制訂和落實項目優惠政策工作。
(五)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用地設計要點、紅線圖,出具規劃條件意見書;負責地價評估、土地出讓、用地集約認定等工作。
(六)縣財政局負責籌集項目獎補資金工作。
(七)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負責項目環保把關和環評申報相關工作。
(八)縣稅務局負責指導項目引進過程中涉及的稅務相關政策法規;負責項目稅收把關工作。
五、其他
(一)凡是由我縣國有企業投資、合作的招商引資項目,由相關國有企業牽頭研究、討論和實施,縣招商局及相關部門參與研究,工作流程參考本制度。
(二)本制度自2021年9月23日起實施,試行3年,由縣工商信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一圖看懂:《連平縣項目引進管理制度》